经多次“后台老板”更迭的*ST酒鬼再一次经历了高层地震。随着上周三晚间关于董事长赵公微、董事沈树忠、总经理夏心国辞职公告的披露,公司正式告别中糖时代。新提名的几位董事均有中粮背景,并将接手*ST酒鬼的管理、销售、财务等职位,这也意味着中粮系将正 式接管*ST酒鬼。此前,郝刚意外辞去酒鬼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不过,在*ST酒鬼的各大股吧里,不少投资者更加关注的却是两年前公司发生的“亿元存款被盗案”的最新进展,类似“丢失的存款是否破案”此类的问题四处可见。去年8月18日至21日,该案在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过至今未宣判。而日前,湘西州中院致电被告律师,告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振的罪名与审理时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为金融凭证诈骗罪。事实上,该案件从立案到批捕、换押、起诉,几名嫌疑人的罪名一直在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之间跳转,随着判决在即,嫌疑人罪名的再次转换也是使得案件愈加扑朔迷离。 值得注意的是,时值该案件民事追偿诉讼时效将过两年的关口前,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通过民事诉讼将6名嫌疑人起诉至法院,并索赔9200余万元。
“见鬼”消失的那1亿“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白酒行业进入调整期,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下降,导致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受公司2014年1月27日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影响,导致净利润出现亏损情况。该事项正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2014年1月29日, *ST酒鬼发布业绩预亏公告,预计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800万元—7800万元。而公司在公告中提到的“重大事项”也将公司“1亿元存款神秘消失”事件带入了公众视野。
根据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5年5月20日的起诉书显示,以及2015年8月18日至8月21日湘西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得知,2013年11月-12月,酒鬼酒派公司出纳赵岚(酒鬼酒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刘龙对媒体称目前赵岚已辞职)与一名犯罪嫌疑人到农行杭州华丰路网点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令人费解的是,开户时酒鬼酒公司不接受支付密码器、不开通短信通知等可以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的银行服务。
根据庭审内容,在嫌疑人之一的寿满江分批支付了1940万高额利息后,酒鬼酒1亿元的资金,在三天内,化整为零,分79笔通过网银,转入酒鬼酒在华丰路农行的账户。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12月13日,上述那位犯罪嫌疑人用酒鬼酒全套真实印章分3笔将这1亿元转到他名下的浙江皎然实业公司。
至此,酒鬼酒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网点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
悬而未决的司法审判
针对此案件,湖南湘西州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去年8月18日至21日,该案在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检方起诉书,2013年下半年,南京金亚尊酒业法人代表罗光联系并与酒鬼酒供销公司副总郝刚洽谈,金亚尊酒业可购买酒鬼酒供销公司600万元洞藏系列酒,作为条件,酒鬼酒供销公司须到指定银行存款一亿元,除银行存款利息外,金亚尊酒业另给酒鬼酒供销公司支付存贷利差。在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后,寿满江、陈沛铭等人利用酒鬼酒供销公司财务人员补办手续时,伺机偷拿印章,并前往银行以付“材料款”名义将酒鬼酒供销公司一亿元存款转入寿满江的浙江皎然实业公司账户。
在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去年年初,高铭暄、陈光中、赵秉志等7位刑法、刑事诉讼法、金融法方面的法学专家曾就本案进行论证,并一致认为,方振(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网点前负责人)不具有伙同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及唐红星等人共同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虽然庭审已经过去近半年,该案件至今仍未宣判。
“横空出世”的金融凭证诈骗罪
上周四,湖南当地一家媒体在中提及,“该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高铭暄、赵秉志等5名法学专家曾就本案进行论证,认为本案应以贪污或金融凭证诈骗定性更为妥当。”
至此,酒鬼酒“亿元存款被盗案”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金融凭证诈骗罪。
不过,日前,经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缪渭川律师联系陈光中、赵秉志等法学专家,他们表示对酒鬼酒案件,接受过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进行过严密的论证,一致认为方振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论证书中并没有“认为本案应以贪污或金融凭证诈骗定性更为妥当”的论证,也没有做过任何相关表态。
而作为被告律师之一的缪渭川律师昨日向记者证实,其于2016年1月8日下午4时接到湘西州中院打来的电话,告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振的罪名与审理时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即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为金融凭证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四要素并结合方振的行为及在案证据,方振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缪渭川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他并不认同方振触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一方面,方振主观上没有金融凭证诈骗的故意,从案卷材料及庭审情况来看,方振不知道公诉方指控的其他被告人涉嫌诈骗这一情况,方振没有任何主观上明知金融凭证是伪造的这一情况;同时,方振客观上也没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并进行诈骗。用于转款的金融凭证即结算业务申请书,购买凭证委托书上的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夏心国印章的三枚印章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与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的三枚印章及与在农行杭州华丰路网点的三枚预留印鉴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涉案的三枚印章全部真实,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情况。”
高层地震VS无从求证的“内鬼说”
在披露制度要求严格的A股市场,作为上市公司的酒鬼酒,高达1亿元的现金却能如此“出入自如”,市场曾质疑酒鬼酒是否有“内鬼”监守自盗。
对此,一被告亲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民事案件,酒鬼酒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参加策划操作了资金运作全过程,如果没有酒鬼酒高层的授意,一亿元资金不可能从吉首转到杭州存活期;如果没有酒鬼酒公司高层批准同意,其公司财务人员赵岚不可能独自一人把公司全套印章带至杭州,如果赵岚携带印章到杭州后没有接受本案被告人罗光、寿满江的吃住安排、游山玩水并人、章分离这些行为,就不可能发生所谓的“印章被盗盖”,更不可能导致本案发生,
根据媒体报道,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阶段,所有被告对检方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均不认罪,均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是与酒鬼酒公司达成的一种默契,是经过酒鬼酒高层同意的。而更多疑点也指向了“酒鬼酒有鬼”。
有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在庭审中在辩护律师事先正式要求酒鬼酒涉及本案的关键人物对重要证据事实出庭作证,这些关键人物均未出庭作证。
而根据上文提及当地媒体的报道,酒鬼酒供销公司法务部长刘龙对外回应称:“通过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及法院开庭可以充分证明,没有内鬼。”
记者就此曾致电刘龙,不过,刘龙以“不便对外发言,可以找公司统一的对外发言人董秘”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随后,记者又致电酒鬼酒董秘办,但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仅表示:“董秘不在,这几天都不在,公司最近领导换届,要处理的事情很多,不能接受采访。”
而该工作人员提到的领导换届正是公司近期的高层大换血。继去年年底酒鬼酒供销公司副总经理郝刚辞职后,酒鬼酒1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原董事长赵公微、总经理夏心国、董事沈树忠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大股东中皇有限公司提名来自中粮的江国金、逯晓辉、董顺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2月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任董事长将正式上任。这也意味着,中粮系将正式接管*ST酒鬼。
截至目前,酒鬼酒公司涉案主要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夏心国、副总经理郝刚,以及办理酒鬼酒亿元资金开户事宜、违规携带保管印章“被盗盖”导致资金划转的公司财务人员赵岚均已先后辞职,是否是“亿元存款被盗案”产生的影响,不得而知。
每日商报 作者: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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