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发行制度实行,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工作提上了工作日程。根据新的发行制度,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所以在1月22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 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业协会将制定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相关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和标准等。
正如张晓军所言,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该项制度安排对于解决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应该说,对于这项先行赔付制度,投资者并不陌生。亦如张晓军所言,这项制度安排,有之前万福生科等案例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可以作为借鉴。不过,也正是因为有万福生科案例在前的缘故,这就更让投资者担心,先行赔付成了造假上市公司的“漂白剂”。造假上市公司经过“先行赔偿”的“漂白”,就可以平安无事地在股市里招摇过市了。
以万福生科为例,该公司在中国股市的影响十分恶劣。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主动赔偿,最后共计赔偿投资者1.79亿元。而通过主动赔偿之后,万福生科退市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平安证券的主动赔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万福生科的上市地位及其原控股股东龚永福、杨荣华夫妇的利益却得到了保护。虽然龚氏夫妇的持股有一部分被司法机关划拨走,但杨荣华仍持有万福生科3019万股股份,其市值超过5.5亿元。
正因为如此,先行赔付制度要以万福生科案为戒,将先行赔付制度与造假上市公司的直接退市制度结合起来。
实际上,在造假上市公司直接退市问题上,此前是有规定的,比如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这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惩治造假上市者最应该采取的手段,先行赔付制度有必要为此保驾护航。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