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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或易主 灿星”开撕”:四年涨价几百倍 今年要价数亿元!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由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可能要易主了。

  近日,《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或将失去《中国好声音》的模式版权了。《The voice of...》模式的创作者和拥有者荷兰Talpa公司向灿星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且未续约。更令灿星郁闷的是,Talpa公司竟然与上市公司唐德影视(300426.SZ)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计划将《中国好声音》模式使用权授予唐德影视。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灿星,1月28日,灿星发公告指责荷兰Talpa公司先是违背国际惯例、索要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发表声明,宣布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的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

  灿星方面表示,《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若对方单方毁约,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同时,灿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视发律师函称,唐德侵犯权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联系了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以公告为准,暂不予置评。

  灿星或失去好声音制作权

  事实上,这并非Talpa公司第一次尝试转售好声音的模式权。灿星方面表示,荷兰模式方已经屡次挑动中国公司“自相残杀”,四年内版权费疯狂飙升数百倍。

  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因此在2012年,灿星制作向Talpa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

  据灿星方面透露,按照惯例,节目模式的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续约一次。2013年,灿星制作与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Talpa公司突然表示,国内有其它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1亿元采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要求灿星制作将模式费一举涨到每年人民币1亿元。这一标价已经严重违背了模式费占节目制作总成本约5%的国际惯例,比一年前的原价翻了几十倍。经过艰苦的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得以续约成功。2014年及2015年,Talpa继续聘请专人在中国市场活动,试图鼓动其它制作单位抢购《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但未获得成功,该模式费也因此两年没有变化,灿星制作由此获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独家续约权。不过,该说法并未获得Talpa公司证实。

  然而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又一次成功挑动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来参与《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竞价。灿星方面表示,这一次Talpa公司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不顾灿星制作拥有独家续约权,单方面拒绝与灿星制作进行续约谈判,迅速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所谓的意向书。

  灿星制作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本来就属于灿星制作的独家续约权,开启续约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而唐德公司则迅速发布公告,宣布即将获得“好声音”节目的版权,这一公告措辞明显侵犯了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有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品牌,并借助这一灿星与浙江卫视共有品牌的影响力,达到了影响资本市场、炒作唐德公司股价的目的。

  灿星方面指责Talpa公司太过贪婪:“从2012年的200多万元人民币,到2016年的数亿元人民币,借助中国制作公司的“自相残杀”,荷兰Talpa公司四年内将节目模式费涨了上百倍。模式费几乎是节目总制作成本的几倍,这是全世界范围内从未出现过的‘奇观’。”

  灿星的愤怒背后是其已经面临了巨大的困境。根据唐德影视公告,Talpa及唐德影视力求在2016年2月8日之前签署最终模式协议。也就是说,如果2月8日之前Talpa与唐德影视签署最终协议,除非Talpa或唐德影视毁约,否则灿星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获得《中国好声音》的模式使用权。而诉讼必然需要漫长的时间,这必然会影响到灿星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而如果灿星放弃使用《中国好声音》的模式版权,等于是要重新开播一档新的类似的音乐真人秀节目。少了《中国好声音的》的品牌号召力,灿星的节目还能有《中国好声音》这么火爆吗,而合作方浙江卫视会继续与灿星合作制作这一档新的节目吗?这一切都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模式费“水涨船高”已成常态

  事实上,模式费的高速上涨,并不是灿星制作一家公司遇到的问题,国内不少现象级节目在成功举办之后都遇到类似的模式续约问题。模式方同样是挑动国内其他电视台和视频网站,进行模式哄抢,借机大幅上调模式费。原先这些节目的模式费仅人民币100万~200万元不等,如今续约的费用基本都超过两千万。少数电视台为了保住模式,还不得不接受与模式方瓜分本台广告收入的“霸王条款”。

  国外模式绝对不是节目成功的万应灵丹,在国际上风靡一时的节目模式“X元素”等大量模式引进中国后制作的节目都不成功。节目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节目的本土化改造、制作水平和播出平台的热度、综合宣传营销等系统工程。

  灿星方面表示,《中国好声音》除第一季节目,模式方Talpa公司曾派一人来现场两天工作外,四年来节目制作全程,Talpa公司从未介入,坐收了2亿多的模式费用。而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则对模式进行了大量的创新改造,将节目定位为通过国际节目模式的形式、讲述中国故事、歌唱中国歌曲、表达中国情感、塑造中国精神。例如《中国好声音》格外强调导师和学员之间的师生情感关系,强调用音乐来表达自我梦想和自身价值观,到2015年更是开创性地在全世界范围内首创导师对战模式,鼓励用最具中国文化特点的民谣来表达真挚情感,让所有海外学员在总决赛现场集体高歌《我爱你中国》等,这些都是世界各国纯娱乐性的好声音节目中没有的。同样,国内其它卫视现象级节目的制作水平,连原模式方也认可已超过原版节目,但国外模式公司依然挑动各方哄抢版权,借机索要天价费用。

  灿星面临的困境实际上是中国本土综艺过度依赖或迷信国外模式导致的。行业内人士指出,从长远来看存在以下几点隐患:

  第一、中国财富大量流失海外。由于国内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哄抢同一模式,导致中国成为海外版权交易中的“冤大头”,在国外规范市场中从未出现的天价模式费,将成为中国电视产业发展中的一个“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资金外流。

  第二、电视市场混乱不堪。如果已经成熟、成功的模式也依然可以被哄抢,那也就意味着《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其他成熟节目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授权期限一到,其他各家电视台、视频网站都可以来哄抢这些成熟品牌,甚至在哄抢过程中会出现两三个“好声音”同类节目的奇怪现象。这一方面将会导致整个国内电视制作市场秩序极度混乱,另一方面,实际对于率先制作和播出这些节目、投入大量心血和汗水的制作机构和电视平台来说,其智慧结晶和知识产权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原节目成功的核心精神可能被颠覆。如果“中国好声音”等品牌被哄抢,改由其他平台来制作,节目本身对于中国文化和主流价值观的表达,可能会截然不同,从而使得这一成功品牌面临风险。

  第四、原模式方为了索要天价模式费,不惜采取种种方法,挖空心思,甚至散布不实消息,影响市场。在文化产业和文化投资日益兴盛的今天,这对于整个文化投资市场的稳定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不安定因素。

  灿星方面感叹,对比国际电视市场,欧美、日韩各国成熟的模式节目一般也都只在一家固定的电视机构播出,《The Voice Of America》已经在NBC播出七季;《美国偶像》固定在FOX播出14季。在全世界所有电视制作水准较高、电视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从未出现过一档成熟、成功的模式节目遭遇巨额版权费“勒索”,甚至中途“跳槽”的情况。

  对于此次争议,Talpa公司仅拥有《The Voice Of...》节目的模式,但《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联合创意,这一节目品牌并不归Talpa公司所有。

  灿星表示:“灿星制作依然愿意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与Talpa公司重启续约谈判,力争达成合作。但如果Talpa公司依然坚持违背国际惯例,坚持单方面撕毁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一定会坚决捍卫《中国好声音》这一自主品牌,力争制作出自主研发、原创模式的全新的《中国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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