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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首虎于志刚将受审:被控共同受贿500余万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据了解,今年将会有多名电力行业的落马官员受审,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党组成员的于志刚,或将成为今年受审的首名国网官员,于志刚被控与同事共同受贿522万元。该案件在2015年12月25日诉至法院,预计春节后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国网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13家央企之一。2014年4月,国家审计署数百名审计人员进驻国网展开审计。此后,国网下属公司的官员持续落马。

  2015年3月26日,据中纪委官网消息,于志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0月,于志刚被审查起诉,这也是国网首名落马的党组成员。

  据指控,硕士研究生文化的于志刚和他人共同受贿,被控事实共三起:2011年至2014年,北京科北卓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其多个代理公司,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率和中标量,通过其副总经理虞某,多次给予时任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和时任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于志刚人民币共计11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于志刚、虞某与张某经共谋,利用张某的职务便利,帮助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卧龙电气(10.040, 0.27, 2.76%)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提高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率和中标量,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

  2012年至2014年,于志刚、虞某和张某经过共谋,帮助宁波东方电缆(12.240, 0.27, 2.26%)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率和中标量,多次收受代理该公司业务的周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于志刚与张某还共同收受周某给予的人民币72万元。

  检方认为,于志刚、虞某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 说法

  共同受贿该怎么算

  根据指控的金额,于志刚是与他人共同受贿522万元,那么他个人的涉案金额应该怎么计算呢?办案人员解释说,根据法律对于共同受贿的规定,于志刚涉嫌受贿的金额就是522万,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要对整个的犯罪后果承担责任。

  ■ 追访

  "关系不硬的话拿到项目也赚不到钱"

  参与电网招投标的相关人士曾表示,整个电网系统的招投标已形成非常坚固的利益链,"关系不硬的话,即使拿到招投标项目,也赚不到钱。"

  于志刚案尚未开审,新京报记者通过办案人员了解到,类似垄断行业的腐败,属于一个封闭的体系,此中的权钱交易很难被察觉。作为对资源享有垄断审批权和规划权的核心资源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非常大,比如招投标中的中标率和中标量的规划,可能都由他们所掌控。这在所有掌握垄断资源的大型国企中也较为常见。

  在监管方面,该行业内行贿与受贿双方基本是相熟的人或者同行业者介绍认识,具有共同的利益范围,他们之间的交易对双方是一种"双赢"结果,因此,这种权钱关系几乎形成了一个封闭式的行贿受贿体系,很难被觉察,也很难被监督和举报。这种在垄断资源方面的腐败危害性却是难以估量的。

business.sohu.com true 新京报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0205/n436938294.shtml report 2085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据了解,今年将会有多名电力行业的落马官员受审,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党组成员的于志刚,或将成为今年受审的首名国网官员,
(责任编辑:刘阳禾 UF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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