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市场关注的亮点为,放开合格个人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市的投资范围。
《办法》规定: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
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我国债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者则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其中大量的是个人投资者。此前,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只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凭证式国债一种债券品种,且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
对此,招商证券固收研究院负责人孙彬彬认为,欧、美、日国家的债券,特别是利率债的直接持有者以个人为主,我国在国库券时代也是如此。新办法的出台丰富了个人投资结构的同时,弥补了机构投资者缺陷。
但市场普遍认为,合格个人投资者或难以成为银行柜台市场的投资主力。因此,更值得关注的,或是企业在银行柜台业务的松绑。
《办法》规定,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管理机构;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等,均可进入银行柜台市场投资所有品种。
“之前,非金融类企业可以通过丙类户投资银行间债市,但是门槛比较高,新规之下,企业投资者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容。” 北京某券商分析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交易所债市个人投资账户与股票账户绑定,且银行间债市收益率“对个人来说没什么吸引力”,因此“企业会是银行柜台业务的主体。”
华泰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罗毅认为,《办法》的推出,有利于提升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减轻银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压力。其分析称,《办法》将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增加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杠杆获得更大投资收益,对于中小企业投资者吸引力较大。而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等也能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丰富的零售产品线有助于增加客户粘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净价月成交额由2015年1月的4.1万亿元上升到年末的10.6万亿元。银行间柜台市场的放开预计会带来交易量的提升。”他认为。
作者: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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