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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期,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连续5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一,亚太实业参股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约257万元。其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依据已确定的定价依据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虚增净利润约237万元。其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均存在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形,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971万元、4122万元、1055万元、2043万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约974万元。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龚成辉等2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其中17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3宗内幕交易案中,贾宏林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定向增发及收购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公开前,贾宏林与周广鹏、张智军联系频繁。周广鹏将内幕信息告知姚军、张兆祯,姚军、张兆祯交易“亚太实业”行为异常。张智军和岳子微系夫妻关系,岳子微交易“亚太实业”明显异常。上述人员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贾宏林、周广鹏、张智军分别处以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对姚军、张兆祯、岳子微分别没收违法所得约145万元、10万元、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方某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洋)商谈公司股权变化及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敏利用“王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肥三洋”,成交金额约565万元,盈利约123万元。在王敏开始交易“合肥三洋”当日,王敏与方某存在通讯联系,且交易明显异常。王敏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王敏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董事长俞某强是佐力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子俞某与王智元是朋友和同学关系,且长期有大额资金往来。王智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和俞某通话频繁,并且在通话后大额买入“佐力药业”,非法获利约159万元,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没收王智元违法所得约159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来源证监会)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证监会 https://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602/t20160219_291404.html report 2431 近期,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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