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201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中国保监会黑龙江保监局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佳木斯中支”)开展现场检查并确认违法事实。黑龙江保监局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保监局经检查发现:2015年6月至9月期间阳光人寿佳木斯中支存在虚假投保并短期退保问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清单、相关业务系统截屏打印件、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阳光人寿佳木斯中支改正,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阳光人寿佳木斯中支总经理尹文海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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