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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退市追问:烂股何以苟延至今

来源:中国经济网
  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系主任,兼任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叶峰:108度资本创始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大等多所高校商学院兼职教授

  宋一欣: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本市场知名维权律师,曾 代理过东方电子、银广夏、科龙电器、杭萧钢构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

  上周,资本市场出了件大事儿,那就是在A股市场征战25载、上海老八股之一、有着“股市不死鸟”之称的*ST博元被强制退市,整个市场为之震动。对于这一事件背后的意义以及投资者关心的权益问题,本报特邀多位知名专家进行探讨。


  新闻背景“不死鸟”寿终正寝

  2014年11月16日,《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意见做出重大改革,首次将“证券市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将被终止上市”列入其中。而就在上周,*ST博元“不幸”成为首个因信息披露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自该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9日起,*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29日公司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从1990年12月19日上市至今历经25年,*ST博元最初以浙江凤凰闯荡A股,也曾经有过激情燃烧的岁月,几度起死回生。眼下,这家与上交所同龄的老八股终于走完A股历程。这一注定被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的事件,留给市场的不仅仅是心酸,还有对市场监管的重新认识。

  >>退市大事记

  2014年6月18日“ST博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

  2015年3月26日“ST博元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15日“ST博元股票停牌

  2015年5月28日“ST博元股票暂停上市

  2016年3月21日

  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

  探本溯源

  彰显监管层严打信披违法决心

  京华时报:“ST博元成首个因重大信披违法而退市的公司,如何理解这一事件?

  叶峰:认同监管层对于*ST博元退市的决定,上市本身就意味着企业的合规发展以及对于社会及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违背了就应当承担责任接受惩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资本市场的安全性,对鼓励优秀企业上市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对其他违规但未被发现的企业更是一记警钟。建议证监会尽快完善退出机制,加速违规企业的退出步伐,这对长期稳定投资者信心也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董登新:中国股市诞生25年来首次出现因犯罪而被退市的案例,这对A股市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表达了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严打严惩的决心,是中国证监会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A股市场,伴随着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加强,因犯罪而退市将成为常态,退市制度的新通道就此诞生。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也导致中小投资者在A股市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退市改革一大创新真正落地

  京华时报:“ST博元被强制退市对整个市场意味着什么?

  董登新:*ST博元退市表明监管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已经迈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以往A股退市都是财务信息不达标而被退市,而*ST博元则是因为重大违法犯罪而退市,这是性质绝对不同的两类退市机制。它释放出两大积极信号:第一,监管层终于腾出手来严打财务造假和证券犯罪,让垃圾股无处藏身;第二,业绩不好、通过包装来重新复活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它将对垃圾股爆炒及炒壳重组游戏构成威慑。

  叶峰:对整个市场的生态环境起到深远影响。比较而言,A股市场的退市步伐和美国相比差20倍,因此,此番*ST博元退市才会受到市场多方高度关注,其退市对于市场而言,有着鲜明的标志性意义,代表了退市改革一大创新的真正“落地”,拉开了资本市场法制化治市的大幕。对A股市场是真正的利好消息,以往“乌鸦”通过包装改头换面变成“金凤凰”的时代将成历史。

  垃圾股难退缘于“制度漏洞”

  京华时报:“ST博元上市25年,其间屡屡上演起死回生,根源在哪儿?

  董登新:*ST博元上市25年,其中好光景不过三两年的时间,大部分时间均在买家和卖家、亏损和盈利之间徘徊,其间有4次更换大股东、8年亏损的记录。在目前我国A股市场中,类似的公司不在少数。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监管方面不到位,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以往监管部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查处内幕交易等案件上,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查处力度比较欠缺。

  其次,中国股市基本上“只进不出”,形成了大量垃圾沉淀、污染市场。做假账是类似上市公司长期混迹于股市的原因之一,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保荐机构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蒙混过关,混淆监管层的视线,屡屡实现起死回生。

  叶峰:整体来看,诸如*ST博元等类似公司能够存活下来,归根结底还是制度方面的疏漏所造成的,应该针对类似事件追问监管部门:以*ST博元管理之劣、声名之臭、经营之弱、业绩之差,何以苟延至今?

  索赔维权

  三种途径可提起索赔诉讼

  京华时报:投资者索赔途径有哪些?

  宋一欣:投资者提起对*ST博元案的证券民事赔偿索赔诉讼,可能有下述途径。其一,投资者自行委托律师,到珠海中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

  其二,公司基于重新上市的考虑,可直接与投资者协商赔偿方案。

  其三,通过证监会下辖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或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司,出面对受害的*ST博元全体股民协调该案的赔偿事宜,如同过去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一样。

  京华时报:投资者索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宋一欣:根据已知的违法事实,可以认定,适格投资者为: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ST博元被立案调查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皆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ST博元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及委托代理文件。

  京华时报:“ST博元民事赔偿案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宋一欣:依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ST博元民事赔偿案的责任主体将可能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责任的中介机构。

  若是申请破产重整,作为侵权之债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请额,会有可能列入破产案的破产重整债权中而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清偿,但除了*ST博元外,对其他责任人追索却是可以全额追索的。

  京华时报记者 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经济网 https://finance.ce.cn/rolling/201603/28/t20160328_9855148.shtml report 4548 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系主任,兼任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叶峰:108度资本创始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大等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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