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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债转股延后 “僵尸企业”出清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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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银行因企业抵债成为主要股东,到近期高层频频发声提及,时隔十七年,债转股推行有一触即发之势。

  所谓债转股,是指银行将原来与企业间的债权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当前,银行业不良贷款呈大幅上升趋势,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5年底,

商业银行业全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升至12744亿元,较2014年底大增51.2%;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渐大之际,部分企业因负债率偏高,短期经营遇到了困难。因此,推行债转股可以说一石二鸟,对于债转股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企业盈利快速回升,困局得以缓解;对于银行而言,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得到提升。

  债转股亦有先例。1999年,长城、信达、华融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负责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规模共计1.4万亿。这次债转股被认为取得了成功,因为不仅处置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且在未来十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土地储备大幅增值背景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了利润分红和增值收益。

  然而,此番重启债转股事宜尚在研究之际,市场就开始出现担忧之声,其中最大的担忧,就是“僵尸企业”混进债转股之列,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民生银行近日发布的2015年年报显示,其持有长航油运、长航凤凰、二重集团、中国秦发等公司股权,这些股份来源均为“抵债”。很明显,这几家企业多处于航运、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长航油运甚至是一家A股退市公司。近期热议的天津渤海钢铁集团债务事件,亦属此类。

  “僵尸企业”债转股贻害匪浅。对于银行而言,虽然短期可以改善不良贷款率,但“僵尸企业”在国家裁撤产能和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整体没落是必然趋势,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后,失去了破产优先受偿权。同时也有碍“僵尸企业”的市场化出清,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对于“僵尸企业”的态度,决策层近来不止一次强调要加快引导退出,“僵尸企业”推行债转股,无疑与供给侧改革理念相悖。此外,不少中大型商业银行乃上市公司,需遵循市场化规则,以股东利益为上。

  “僵尸企业”也不在少数。统计显示,若以每股收益指标来衡量,从2013年到2015年,有260余家A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为负值,这些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近70%,负债合计则达到1.6万亿元,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水泥等重资产行业。而这些行业,正是国家力主去产能的重镇。

  因此,债转股对象的筛选应多考虑行业前景、企业恢复能力等因素。推行之前需要监管部门有一个整体框架,划出一个政策边界,明确哪些行业可以做,哪些行业不可以。尽可能将这块改革红利施之于有市场发展前景、仅是短期有流动性问题或因为行业周期暂时陷于困境的企业。对于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尤其是“僵尸企业”,不应该使其通过债转股方式继续生存。

  换言之,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化为途径,以不良资产债务重组为契机,有的放矢地去完成企业的财务重组、资产重组和股权重组,助力企业实现经营脱困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如此,债转股不失为一剂化险为夷的良药。

business.sohu.com true 一财网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0411/n443821614.shtml report 1937 从银行因企业抵债成为主要股东,到近期高层频频发声提及,时隔十七年,债转股推行有一触即发之势。所谓债转股,是指银行将原来与企业间的债权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还本付息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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