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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不应过热引导债转股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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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内人士:不应过热引导债转股

  昨日,权威人士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阐述了对“债转股”的看法,“我们强调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但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组,那样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个大包袱。”

   对此,亦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应过热引导债转股。若要实施,应严格把控好贷款范畴,有效解决银行资本金消耗问题,在探索中逐步去弊取利。

  回顾历史,债转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出现过。不过,现阶段内外环境早已改变,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是主体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的债转股主要是商业银行将不良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在资产管理公司层面做的债转股。不良剥离之后的后续处置手段,与商业银行无关。而如今的主体变成了商业银行。

  其次,相较上世纪90年代,我国目前产业结构呈现多元化态势,股权的流转途径及资本运作的方式都在进行多样化探索。如今的债转股比三十年前具备了更加充分的条件。招商证券首席金融分析师马鲲鹏表示:“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的债转股是行政性的政府行为,那么这一次是市场化和行政性折中的结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不应过热引导债转股,形成市场的不良预期。债转股不可作为常规性经济干涉手段,且其对象应该是由于经济周期性原因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债转股最应严格把控的是贷款范畴。对象企业应是在银行账面上反映为关注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即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但因债务或资金问题而负债率过高的企业。

  债转股的过程中也必须解决对银行资本金消耗的问题,否则债转股之后的股权资产对银行资本金消耗过大,会影响信贷投放等一系列问题。马鲲鹏分析称:“解决资本金消耗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银行出表,通过成立主体募集资金(必须是社会募集资金),例如理财、资管等同时接盘股权,实现出表。”

  作者:裴晨汐 (来源:证券时报网)
business.sohu.com false 证券时报 https://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823305.htm report 1575 昨日,权威人士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阐述了对“债转股”的看法,“我们强调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但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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