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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上调放缓双刃剑:企业减税负 社保少进项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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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减了税负 社保少了进项 最低工资上调放缓“双刃剑”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和涨幅均将有所放缓。

  近日,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此前数据显示,过去5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达到13.1%,远高于经济增速,也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速。

  “前段时间,我国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如今又将延长最低工资的上调周期,对于很多企业而言,无疑是双向减负。”5月2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和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据记者了解,虽然很多企业未必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员工工资,但社保的缴费基数却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纳。也就是说,一旦放缓最低工资的调整频率和涨幅,将会对社保基金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调步伐慢下来

  某种意义上,最低工资标准是一张“晴雨表”,它不仅体现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而且蕴含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企业责任与道德、劳动者权益与尊严、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等宏大命题。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在1994年,而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此后多年间,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都是按此执行。

  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2011年-2013年每年全国都有20多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有19个地区调整,2015年更达到27个地区,远远高于《最低工资规定》中“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上调的频率越快、幅度越大越好;但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正好相反。

  “我们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年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影响很大。以一个剪线头的女工为例,早期不实行最低工资的时候,我们按完成的零件数发放工资,如今,一个这样的女工不管完成的情况如何,每月至少都要按1895元的当地最低工资进行支付。”5月25日,广州一家纺织厂相关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人每年涨几十元,企业的用工成本就会大幅增加,何况,近几年来,最低工资的标准都是以超过百元的幅度在上涨。

  据了解,2012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2015年,这一数据已调整到1895元/月。不过,自今年开始,广东省各地将利用3年时间来为企业减负,其中一项就是冻结两年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广东外,2016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的省份数量也大大减少。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4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贡森表示,适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是,调整的频率过快、幅度过高则有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堪重负,企业只能通过裁员降低用工成本,对企业、劳动者以及经济发展都不利。

  此消彼长

  毫无疑问,放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它可以明显地体现出为企业减负的功能,但与之联动的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其实,多年来,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虽然总体方向都是鼓励低收入劳动者涨工资,但涨得太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权益,涨得太快又担心会影响就业。

  不过,记者分析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十二五”期间的数据发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速较快,但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4.0%-4.1%的低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较“十一五”更有所提高,就业总体稳定。同时,就具体地区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最快的兰州、昆明、成都等市,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一直处在较低水平。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我国就业总体状况并未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就业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同时有利于企业减负,但对于社保基金的影响业内专家几乎达成一致。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缴费一般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从实际来看,很多员工社保的缴费基数远远低于自己的实际收入,也就是‘社保缴费基数被做低’;其中,有部分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和增长幅度一旦放缓,对这部分人群的社保缴费确会产生影响。”5月25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员工,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不进行上调的话,当期到手的工资数额会有所增加;但是,按照多缴多拿、少缴少拿的原则,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额度会相应的减少。

  2015年,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曾发布一份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企业参保基数合规率为38.34%。也就是说,仍有接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其中,24%的企业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

  其实,为了给企业减负,我国自5月1日起已在全国范围内降低了社保缴费费率,如今,在此基础之上又放缓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密度和涨幅,双向调整无疑对社保基金的当期收入以及积累都会产生影响。

  “影响肯定存在,但对于这部分社保基金收入的减少,我们将会多渠道筹措来应对这个问题,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该类政策都是阶段性的政策。”孙博表示,就目前来看,给企业减负是关键,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延缓最低工资调整周期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对经济复苏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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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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