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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联手港交所打击壳股 提高上市门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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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证监会联手港交所打击“壳股” 新设两委员会提高上市门槛
特约记者 朱丽娜 香港报道

  针对香港股市近年愈演愈烈的炒壳风,监管层终于出手了。

  “关于新股上市首日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如何处理壳股问题,仅凭上市规则是无法彻底解决的,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以及各个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才能完成。”港 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在6月17日的记者会上坦言。

  根据当日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公布的上市监管架构联合咨询文件显示,将建议成立两个新联交所委员会,分别为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此次的意见征集为期三个月,将于9月19日结束。

  其中,上市政策委员会将负责提出、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而上市监管委员会则就涉及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后事宜作出决定。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对于市场操控、企业管治等问题,我们希望建立一站式平台,加入不同范畴的代表,包括市场代表、投资者代表、证监会代表和交易所代表,一旦遇到市场面对大风险和挑战,可以快速制订政策应对市况多变,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香港市场十分复杂,因此我们需要设立一个架构将三个主要监管机构集中协调,包括证监会、交易所以及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戴林瀚指出,并认为现有的监管制度未有崩溃并一直行之有效,因此无须大刀阔斧的改革,应市场情况而作出提升。

  “壳股”上市监管收紧

  由于内地不断打击借壳上市,港股“壳”资源炒作成风让创业板备受争议。

  自2014年以来,创业板的股价暴涨现象越发明显,当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19家公司中,79%的公司在上市两周内暴涨超过1倍。今年4月在创业板上市的建筑股联旺集团上市后三天连涨了43倍。

  戴林瀚透露,建议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针对借壳上市的政策进行相应讨论。同时,市场关注已久的香港创业板机制及定位等问题,他表示,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单独向市场进行非正式咨询,年底前正式公开咨询。

  事实上,港交所于6月初发布指引,针对那些疑似只为“造壳”而赴港上市的公司,明确列出“壳股”七大特征,包括低市值、仅勉强符合上市资格规定、集资额与上市开支不合比例、仅有贸易业务且客户高度集中、绝大部分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轻资产”模式、与母公司的业务划分过于表面及在上市申请之前阶段几乎没有或无外来资金。

  香港创业板设立的背景是模仿美国纳斯达克,因此相比主板市场,门槛更低,公司没有盈利要求,可以不公开招股,由于流通量持续低迷,香港创业板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局面。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3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9家已发出盈利预警。同时,一些创业板公司流通量不足,股权高度集中。创业板统计资料显示,今年4月创业板的每日成交金额仅为5.83亿港元,同比暴跌68.6%。

  同时,香港创业板壳资源近年来的价格亦节节攀升,由早期的数千万港元飙升至目前的3亿~4亿港元。由于内地监管收紧IPO,导致很多内地企业纷纷转向香港,港股市场的壳资源出现供不应求。

  许多内地富豪十分热衷赴港买壳。去年5月,阿里巴巴主席马云借道云峰基金,斥资26.86亿港元入股瑞东集团有限公司。这已是马云在香港继阿里影业和阿里健康之后,收购的第三家港股上市公司。去年7月,黎瑞刚与腾讯控股,以及香港“壳王”陈国强同时买入体育用品制造商美克国际股份,合计耗资39.6亿港元。

  此外,由于“炒壳”风盛行,吸引许多小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造壳”。根据港交所的数据显示,去年,共34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其中下半年上市的共有22家。今年,创业板的热闹势头依旧,前5个月已经有12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除4家配合发售现有股份外,均采用配售方式上市。

  港交所CEO

  退出上市委员会

  此次咨询文件的一大看点是,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将不再担任上市委员会的成员。

  “一直以来,对于港交所行政总裁参与上市委员会存在很多讨论,有意见认为这其中牵涉利益冲突,他代表港交所的商业利益,但同时担任监管的角色,因此在此次的咨询中建议港交所行政总裁不再担任上市委员会成员,但将成为上市监管委员会的成员,从而更好地合理表达港交所的商业诉求。”戴林瀚表示。

  同时,他强调,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只会处理小部分上市申请,主要涉及上市质素及日后衍生的政策问题,上市委员会仍会决定大部分上市申请。港交所将会保留上市职能,并继续作为上市事宜的前线监管机构。

  根据咨询文件,针对大部分上市个案,上市委员会将继续担任IPO申请的决策者。然而针对一些涉及合适性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案例,将由港交所上市科转介至上市监管委员会,而上市委员会只能向其提供不具约束力的意见。

  何贤通则表示,证监会将继续享有法律赋予的双重存档制度,但日常上市申请将会交由上市科及上市委员会决定。

  由于新增委员会架构将有更多证监会代表参与,意味着证监会在上市审批中有更大权力,何贤通回应表示:“目前急需的是以对市场影响最小的方式,使得证监及港交所有更好的合作及理顺流程,提高决策的质量。”

  作者: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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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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