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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峰:企业家要做契约文明建设者

来源:北大国发院BiMBA 作者: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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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于宝能的资金来源问题,我认为只要这个主体还存在,就没有理由来怀疑它的钱从哪儿来。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无歧视、公平的原则,对于资金来源不做道德判断。宝能发行产品的时候可能对投资人做了关于回报率的承诺,这个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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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事件持续发酵,万科公司仍在为经济改革提供深度讨论的鲜活样本:从保险金用途的监管、到独立董事的责权、再到公司管理层与外来投资者对企业核心价值的维系,都成为各界热议的重点。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以“企业家与契约文明”为题,以万科为例,邀请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法学家和媒体人士,于2016年7月1日下午在北大朗润园就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企业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资本与企业家的关系等问题展开研讨。

  本文为北大法学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邓峰在此次研讨会上的发言。

  万科这次商战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事情,有典型意义,各方的参与和反应都非常非常有意思。其中宝能在法律上的认识确实是很合格的,应该说他们抓住了现行法律当中的问题。我相信王石也有最好的律师团队作为顾问,但是他在整个的过程当中是否听从了法律人的建议,恐怕是值得推敲的。

  对于董事会决议现在有争议,这涉及到程序问题。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可以把所有的事情都规定清楚的。出现问题后,应该先把程序讨论完再去表决,这是我的主张。在这点上,很多专家的意见并不一样。

  对于董事会决议有效性的认定,实际并不困难。有一个细节很重要,那就是在程序进行当中,有没有人提出异议?如果有人认为程序上有瑕疵,就应该当场提出异议,然后按照此前讲的那样先把程序弄清楚再往下走。如果没有人当场提出异议,我倾向于认为这个决议是有效的。

  目前万科事件当事各方虽然都在谈法律和契约文明,但是并没有真正寻求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比如华润如果认为董事会决议无效,那么它可以起诉,但是它并没有这样做。一个企业家在面临重大纠纷的时候,敢于将其交给法律人来操作,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才有可能前进。张维迎老师提出过“制度企业家”这一概念。制度企业家在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中,使得相关制度得到改进,并使它成为人们的共识和未来的操作准则。制度企业家通过不断创新,最终改变、创造出新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念。我们的企业家应该做真正的契约文明建设者和制度企业家,而不只是追求利益和名声的企业家。

  关于宝能的资金来源问题,我认为只要这个主体还存在,就没有理由来怀疑它的钱从哪儿来。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无歧视、公平的原则,对于资金来源不做道德判断。宝能发行产品的时候可能对投资人做了关于回报率的承诺,这个也没有问题。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的时候,也会做股票业绩的承诺,我们对这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应该采用同样的态度。此外,美国的上市公司并购当中有一种很典型的就是管理层收购,所用资金50%左右都是通过发行高利率的垃圾债券筹集的;中国上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因为银行的大量介入,管理层可以从国家手里买下股权。对于这些做法,大家都没有意见。

  这次商战也提醒我们反思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有两个标准,一是不让对手占便宜,二是不让自己的控制权降低。我推测万科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国企华润遵循了第一条标准——宝能最初增持万科的时候,房地产企业股价正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华润随之增持了一点;等到宝能再次增持,华润就不再增持了,并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实质性动作。我大胆推测,华润不再增持是因为担心自己增持时宝能会在高位解套。“不让对手占便宜”这条标准有相当大的问题。如果国企认为控制权确实值这个价码,它就应该用真金白银把控制权买回来;如果认为控制权不值这个价码,那么它就不应该再做一系列小动作。万科事件中,我们不仅要反思公司法,也要反思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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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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