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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7600万内蒙古银监局罚款20万

违规放贷7600万内蒙古银监局罚款20万

  (宝月楼网讯)2016年7月11日,内蒙古纪委向刘春华反馈内蒙古银监局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刘春华实名举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7600万属实。

  内蒙古银监局称:“之前因违规放贷2700万已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罚款20万,对刘春华举报事实不在行政处罚。”

  经证实: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3次,第一次向鄂尔多斯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放贷2000万,第二次违规放贷2700万,第三次违规放贷2900万,共计7600万。

  现已查明:2014年6月17日,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2700万罚款20万。

  刘春华认为:内蒙古银监局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7600万,罚款20万,存在“人情案”、“关系案”,决定再次向内蒙古纪委实名举报。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法人张增强,共产党党员,管理不善,多次因非法经营举报,其中2012年2月29日,因违规签发承兑汇票被内蒙古银监局罚款50万。

  对此刘春华认为:对张增强应当适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蒙古银监局应当对张增强落实行政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行政问责,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事关注,内蒙古纪委书记张力同志批示,并由内蒙古银监局向内蒙古纪委反馈监察建议落实情况。但是反馈结果存在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对此,希望引起内蒙古纪委高度重视,对刘春华实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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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2016-07-21 18:16:36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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