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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实控人频繁变更 半年内两次因信披违规遭问责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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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于 南

  本报记者 于 南

  7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A股上市公司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龙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其少数股东殷国洪提供财务资助1115万元,该公司并未就该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予以反映。

  不仅如此,就在收到这份《监管函》前不久的2016年5月9日,天龙光电还曾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内容同样涉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信息披露等。

  接二连三遭到监管机构问责的背后,是天龙光电自身业绩的每况愈下。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期内公司仍未走出亏损窘境,预计亏损额为0万元-500万元。

  而在公司尚未就7月12日收到的《监管函》做出回应时,7月19日,天龙光电又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拟由周荣生、顾宜真夫妇变更为陈华。

  令人感叹的是,创业板上市6年多来,这却已是天龙光电迎来的第三拨实际控制人。

  接二连三的违规

  短短几个月间,天龙光电就两次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披违规等行为,遭到了监管机构问责。

  细究其中,7月12日收到《监管函》,源于其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龙光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股东殷国洪提供财务资助1115万元,且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而5月9日收到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则源于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

  虽然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但深交所认为,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龙光电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券商人士表示,“天龙光电这两次遭到问责,都涉及违反‘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以及‘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该券商人士向记者补充道。

  根据天龙光电公告,深交所给予公司的处分为,一是对天龙光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是对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是对天龙光电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业绩下滑 实际控制人变更

  最新公告显示,日前天龙光电接到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常州诺亚控股股东北京灵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晶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胡小星于2016年7月18日分别与陈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华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收购上海晶美持有的北京灵光40%股权,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收购胡小星持有的北京灵光1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陈华持有北京灵光50%股权,间接控制天龙光电40457206股,持股比例为20.23%。而待股权交割完成后,天龙光电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华。

  据查询,上市之初,天龙光电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冯月秀、冯金生、吕行、万俊平。2015年1月份,北京灵光向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1亿元,至此,周荣生、顾宜真夫妇取代上述一致行动人,成为实际控制人。

  然而,实际控制人的更迭,并未给天龙光电带来好处。

  人们看到,天龙光电在2014年实现扭亏保壳之后,却在2015年巨亏3.6亿元,今年一季度又续亏1692.88万元,随后,中报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亏损额将达0万元-500万元。

  而实际上,在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间,天龙光电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数。

  在业界看来,近年,天龙光电所涉足的光伏行业一致处于景气周期,“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只要好好做,实现盈利并不难。”一位光伏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遗憾的是,从公开信息看,天龙光电并未得益于行业的景气。今年3月15日,曾经让天龙光电投资者“高兴过一阵儿”的30MW光伏电站项目,终于还是被一纸公告,宣布了“夭折”。

  2016年1月4日,天龙光电披露了“关于暂停推进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称由于“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发改委批准”,截至2015年底,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已将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全部退回”。而后,天龙光电公告关于30MW项目进展的描述,已从“暂停推进”变为了“终止”。

  彼时,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该项目的最终“夭折”,或许是与管理层正积极开展的“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有关。“天龙光电30MW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申请没有获得批准,其原因可能是交易双方的协议,存在倒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文件(俗称‘路条’)的嫌疑。”一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如今看来,受业绩拖累,以及上述项目“夭折”影响,天龙光电并没能在如火如荼的光伏下游应用市场,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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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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