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观察 > 资本市场
宏观 | 金融 | 公司 | 产业 | 财经人物

先行赔付制度有调整必要 证券违法成本仍待提高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先行赔付制度有调整必要 证券违法成本仍待提高

  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余波未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公告启动设立人民币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据国内媒体介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内部培训会讲话表示,先行赔付制度行业内有争议,关于这个问题监管层会做一定

的限制。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等16位证券律师在日前联署致函证监会,建议先行赔付实施听证机制的举措应该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对事情的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有市场人士认为。

  鉴于此,证券时报记者对宋一欣律师进行了专访。“在目前情况下做出的先行赔付是把企业的风险转为不恰当的金融风险,因为一旦金融企业因此出问题,很可能演变成金融风险。”宋一欣律师称。

  制度设计欠周全

  据国内媒体介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内部培训会讲话表示,先行赔付制度行业内有争议,关于这个问题监管层会做一定的限制。2016年7月11日,由证券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之一的宋一欣律师、许峰律师共同起草,来自全国8个省市16位从事证券维权的一线律师共同讨论,并联署致函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席助理黄炜,建议在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案中实施听证制度,并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基金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16位律师的意见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应该是对事情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昨日,证券时报记者在对宋一欣进行采访时,自然也谈论这一热门话题。

  宋一欣说,从国外的成熟经验来看,集体诉讼的和解都是要由法院来审查,赔偿标准应该由法院来定。但从实际情况看,赔偿标准由兴业证券定,相当于兴业证券做了应该由法院做的事,既当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另外,虽然兴业证券将进行先行赔付,但截至目前,对于造假人、被动参与的当事人并没有进行法律层面的区分,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

  “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先行赔付是把企业的风险转为不恰当的金融风险,因为一旦金融企业出了问题,就很可能会演变成金融风险。毕竟金融企业涉及资产管理。”宋一欣说。

  宋一欣介绍,先行赔付的创意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零售商先行赔付批发商与生产商。在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的过度乐观声中,先行赔付开始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考验首先波及券商,若有券商因此破产,后果不堪设想。

  “当然,这并非欣泰电气欺诈上市有理,更不是证监会处罚不当,而是先行赔付制度一开始就设计欠周。试问哪有金融企业代偿工商企业的侵权之债的道理。将商业风险无形中扩大为金融风险,前无责任区分,后无司法救济,于法治、于市场规律皆不符。”宋一欣称。

  证券维权律师不可替代

  1992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的宋一欣,如今已经成为国内著名的证券维权律师。“我从2000年开始从事证券维权,如今已经走过16个年头。在这16年中,国内大概有三四百位律师先后涉足这一领域,但是大多数人都是做一单就走,真正沉淀下来的不超过20人,我有幸成为其中之一。”宋一欣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约有25000名投资者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其中大多数案件是单独起诉,少数案件是共同起诉),涉诉或涉案标的约15亿元。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自2001年投资者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大约90%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我本人代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70余家上市公司,大约4000位股民。”宋一欣说,“印象最深的案件是由我担任原告律师团主要成员的东方电子案。该案时间跨度最长、赔偿金额最大。东方电子案有将近7000名股民起诉,起诉金额达到4.5亿元。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合格的投资者最终都得到了股票赔偿。”

  在宋一欣看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证券维权律师,就要长期跟踪市场的变化与发展,通过不断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我们这些证券维权律师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群体,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我们是不可替代的。”宋一欣说,过去懂行不等于现在懂行,现在懂行不等于将来懂行,懂股票不等于懂跨市场。光大乌龙指案涉及股票和期货市场、科龙案涉及H股、锦州港案涉及B股、五粮液案涉及权证、超日电子案涉及债券,随着事情的不断变化,中国证监会也在不断推出新政,这些都需要学习。

  宋一欣坦言,虽然自己早在2000年从事证券维权工作,但是现在还在不断学习中。“毫不夸张地说,证监会领导和新闻发言人的每一次讲话,我都会认真学习,因为这些都是可能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宋一欣表示。

  违法成本仍不是很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投资者对于证券维权的主动性是否也在与时俱进呢?面对证券时报记者的这一提问,宋一欣表示,这些年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维权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呈现出全方位、多角度、及时性、联合维权、依法推进、信息联动、胜诉成功率及执行到位率高的特征。但也存在相当的不足,例如投资者参与率较低、信心不足、信息沟通不到位等问题。从制度层面看,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还在起作用,司法机关能动性不足,全国各地法院判决不尽一致、立法空白、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据选样估算,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方面的限制,主动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投资者,不会超过适格投资者的10%,起诉总标的不会超过可计算损失总值的5%。“反过来说明,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仍不是很大,因此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作用有限,其功能与作用尚需拓展。”宋一欣称。

  为了更好地护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建议应该将虚假陈述行为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同时尽快推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司法解释早日出台。虽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开了口子,但是由于相应法律规定并不健全,以及某些地方法院的不积极作为,导致法律正义得不到伸张,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违法违规人得以逃脱法律追索,令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事实上中止。这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成功在上海审结,可谓开了好头。因此,应该尽快制定与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也是证券市场及投资者所真正期望的。另外,现在进行证券维权活动都是以个人的名义通过媒体进行征集,未来应该有更加便捷的渠道。

  “从长远来看,应该学习国外的成熟经验,例如集体诉讼制度。”宋一欣认为,同时应该在A股市场推广董事责任险,欧美国家董事责任险的普及率在90%以上,新加坡等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董事责任险普及率也在70%以上,而我们的董事责任险的普及率仅仅只有10%左右,还主要集中在B股和H股。

    每日A股操作策略和涨停股都会在我的微信号里发布,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公众号:laochengucanhui )关注我的股参会。

 
business.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s://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7/30/c_129190489.htm report 4973 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余波未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公告启动设立人民币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据国内媒体介绍,证监
(责任编辑:田欣鑫)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