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链盗播是视频行业毒瘤
吴学安
因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200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
定电视猫非法“盗链”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千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对现在的网民来说,为优质内容付费的观念还十分薄弱,这可让国内正规视频网站为此吃尽了苦头。千杉公司经营的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未经授权,以盗链的形式为用户提供《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顾家乐的幸福生活》3部乐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属于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千杉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法院还认为,千杉公司通过电视猫软件所提供的,已不仅仅是软件开发服务,其目的旨在向用户提供视频资源,与乐视公司在服务对象、目的、途径、平台上具有一致性,二者在争取互联网用户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具有直接冲突的竞争利益。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大量普及,视频聚合平台纷纷以APP形式出现,千杉公司的电视猫软件即是视频聚合APP之一。随着智能电视、OTT机顶盒、智能手机等终端的发展普及,以盗链盗播为主要手段的盗版开始大行其道,而且愈演愈烈。在各大视频网站斥巨资引进版权的同时,视频聚合平台往往以“链接”、“技术”为名,采用“盗链”手段行提供作品之实。这种模式借由技术发展的名义,以不存储内容只提供传输工具来躲藏在所谓的“避风港”原则下,其实只不过是一种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托辞,无疑给互联网视频行业带来巨大损害,破坏了视频行业正版化的经营秩序。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盗链盗播这种新发展起来的盗版手段,也应该有可能会纳入刑法追责的范畴。互联网视频行业的正规企业也正在积极推进对盗链盗播更高层面的打击。
网约车合法化能否落实不走样
舒圣祥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个日子,也有望写入共享经济的历史。
感谢技术的进步,感谢资本的付出。如果没有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就没有现实的支撑;如果没有网约车平台坚持不懈地烧钱,就不会有今天的网约车规模,自然也就不会有监管者的妥协。
法律是过去的人制定的,创新是现在的人创造的。要鼓励万众创新,首先要善待创新,法律可以为创新而修改,而不是创新必须被限死在旧规之内。这或许是网约车合法化带来的最大启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网约车新规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不再强制要求私家车变更为营运车辆性质。另一个重大变化是,网约车平台不再必须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可以“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此外,诸如一台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平台等限制性规定,也不见踪影。市场竞争,不再被认为是“混乱”。
当然,办证的基本管理思路,依然如故。网约车平台要办证,网约车要办证,网约车驾驶员也要办证。
平台要办证好理解,因为你是企业,但是网约车和驾驶员也要办证,其实是把之前网约车平台在做的认证工作,权力向上集中,收归相关部门所有。也就是说,相信行政监管的有效性,不相信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这与简政放权或许存在抵牾之处。之前这些资格审查工作由网约车平台来做,效率很高,公平公正,而且不收费。现在由监管部门来发证,效率恐怕会有问题。既然要办证,那肯定就有门槛,不是谁想干就能干。那么,是不是要收费呢?会不会有寻租腐败呢?这些都是问题。最要命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对网约车发证,也实行数量控制和总量限制,那就和出租车管理一样了。新规给了地方很大的自主决定权,不知道,会不会有地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真的这么干。
所以说,合法化的网约车,虽然肯定可以约,但是能不能好好约,还得进一步观察。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地方在落实网约车新规时,不因受制于既得利益,而滥用自主决定权,让网约车新规走样、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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