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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5万元余额宝存款被盗?告支付宝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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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陈先生习惯性地打开自己的手机支付宝客户端,查看余额宝上的收益情况,才发现账户上的5万元钱没有了,经查询确认,

这笔资金先被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之后连同卡上原有的5300元钱一并给转走了。在与银行和支付宝方面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陈先生将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网络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两家单位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对于陈先生的起诉,被告之一的兴业银行龙泉驿支行辩称,银行根据原告发出的交易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指示完成转账支付义务,已经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审理中银行方面提供的短信发送记录显示,当日先后发送了使用兴业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查询卡号、修改密码等相关短信验证码。

  对此,陈先生表示自己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同时这份短信记录单是银行单方面根据自己后台系统提供的,不能证明这些短信的真实性,更不能证明这些短信就发给了自己。

  而被告支付宝科技公司则辩称,陈先生的金额是从他的支付宝账户提现到本人银行账户,之后再转走的。而这个从支付宝提现的过程,是由“支付宝钱包”软件系统按照有效指令完成的,并无不当,在这个过程中,陈先生在支付宝中的资金并没有脱离原告本人的账户。支付宝还称,支付宝系统健全,无安全缺陷,已经尽到了预警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龙泉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按照余额宝的提现流程,涉案款项5万元从余额宝提现到兴业银行卡上,需要输入登录密码,登录支付宝账户,支付时还需要输入支付密码,支付宝的账户名、登录密码以及支付密码由原告设置并保管,支付宝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接受指令后才完成向原告陈先生绑定的银行卡支付的行为。对此,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支付宝公司在此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因此不应当向陈先生赔偿被盗刷的5万余元。法院还认为,从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转账支付,需要银行卡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而这些内容均由陈先生自己掌控,银行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当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成都市中院。

(梁晓红整理)

  【参考资料】

  1、网站:“市民5万元余额宝存款被盗告支付宝败诉”,https://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1/16/c_128634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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