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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评 | 网贷新政出台,P2P行业路向何方?

文/ 正略金融研究所 刘剑锋

  过去的几年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可谓经历了冰火两重天的经历。从乘“互联网+”东风,以“商业民主化”、“去中心化”的理念,似乎要将金融行业的旧世界弄得地覆天翻的革命新锐,到现在P2P行业貌似“老鼠过街”的行业形象,让人不得不有“南柯一梦”的感慨。

  2015 年以来,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和贷款规模上均呈现爆发式增长,截止2016 年7 月末,正常运营平台有2281 家,贷款余额达到6568 亿元,较2014 年末分别增长了44.8%和534%。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平台风险高发,问题平台逐渐暴露。截止2016 年7 月底,问题平台数量有1879 家,占全行业平台数量的45%,其中15 年以来新增的问题平台共1512 家。另外,业务模式创新偏离轨道,P2B 模式、A2P 模式发展迅猛,P2P 平台偏离了信息中介以及服务小微的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

  824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现在的《办法》是在201512月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之上明确各类细则,更加严格。

  《办法》落地实施后,至少将对P2P行业产生如下影响:

  一

  行业将洗牌,“银行梦”破灭

  《办法》实行后,P2P 行业面临大洗牌和大重建。其中,13 条红线和资金存管对P2P 行业的影响最大,13 条监管红线使得P2P 平台回归信息中介;资金存管成为行业洗牉的最大杀手锏。13 条监管红线下P2P 债权转让、混合经营等多业务模式受阻。截至2016年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截至到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此外,监管新规非常明确地将P2P定位成了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说“补充”是委婉的用词,实质就是定位为拾人牙慧、盛宴后消费残羹冷炙的角色。在监管新规下,为P2P留下的空间寥寥无几。《办法》限定了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也就是个人借款人最多只能借100万元,企业只能最多借5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100万元以下的个人借款都是银行不愿意或者没能力覆盖的群体。未来P2P可做的业务方向,大致也就剩下了个人小微贷款、二手车贷、消费金融几块,而这几块其实在过去几年的快速扩张中,早已成为了红得不能再红的红海。《办法》出台后,P2P行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实现“乌鸡变凤凰”的梦想看来是破灭了。

  二

  “速度冲击规模”者将胜出

  《办法》对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的相关规模限制条款,将对P2P行业目前极力追求扩大规模、增加用户数量的运作逻辑将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商业逻辑基本与电商雷同,其实这并不符合金融的逻辑。电商是交易规模越大越利于后期变现,而金融交易规模越大风险越高。因为金融的收益是当期的,风险或坏账是滞后的。放贷款容易,回收贷款难。互联网金融行业截止到目前走的都是追求扩大规模和增加用户的路线,而不是真正实现有效的风险定价。

  互联网金融生存的土壤(即其业务发展必要性)是:能通过提高效率弥补被压缩的利润空间,让更多的投资人获得更高的存款利息,让更多的借款人获得更低利息的贷款。互联网金融公司要想长期发展下去,必须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弥补被缩小的两部分利润(负债端普惠+资产端普惠)。具体而言,提高效率的途径包括:降低获客成本(设置低投资门槛)、降低风控成本(转区息差而非利息)、发挥规模效应(产品标准化)、降低客户服务成本(用户体验要好)。

  

  三

  P2P将走向权贵化,剩者为王

  截至到今天的P2P发展历程,和当年的信托非常相似。2000年左右的时候,全国信托大跃进,一下出现了2000多家信托公司,出现了很多负面问题,然后监管严管,实行牌照制,到最后剩下69家。这69家信托公司,基本均有深厚权贵背景,如今在市场里躺着挣钱。虽然目前P2P监管里没有牌照制,但《办法》实施后,P2P行业的政策环境将和牌照制差不多,金融局备案、ICP证、银行存管,均是需要动用大量的背景,而非仅靠市场行为可以拿下。

  按照这个路数,能在12个月过渡期里成功闯三关成功的,大致应该是非富即贵了。再加上经营合规,几年下来,这个行业能留下的,估计寥寥不过几十家。而按照我国的惯例,这种需要申请资质的金融业务,很有可能搞两年后就暂停申请了,看第三方支付、信托、证券咨询,哪个现在不是表面放开,但实际都暂停发放资质了?

  对目前的P2P企业来说,活着并坚持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成为行业洗牌的幸存者,必将迎来行业发展更美好的又一个春天。

  总之,《办法》实施后,P2P行业必将一地鸡毛、风光不再,尤其是很难再像过往那样成为兜底能力极弱的草根创业的乐园。同时,P2P这几年的发展,也应该让我们更冷静地看待互联网,和人类社会过往的历次技术进步一样,互联网技术通过提高TFP,一定程度改变了这个时代的生产函数,但其不应该被过度夸大、神话。在当前互联网仍在风口,自媒体等传播渠道的话语权被互联网行业大佬们掌控的时代,如何避免再出现打着伟光正、高大上的“互联网+”、“互联网思维”等旗号,弄出类似P2P这样的泡沫,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话说回来,无论如何,这几年P2P的从业者们(剔除那些恶意坑蒙拐骗的居心叵测者)值得让人尊敬,至少因为他们的努力,我们一直封闭得严严实实的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向前又进步了那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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