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22日发布实施,办法在实体与程序上作了较大调整。”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9月23日在“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政策推介会”上表示。就《办法》的出台背景、详细内容、申报指南等内容,该局产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进行讲解,并就与会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解答。
▌哪些项目可以申请扶持?
前海传媒从《办法》中了解到,在扶持范围与对象方面,注册在前海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促进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注册在深圳市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于前海发展的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对示范性强的项目、服务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市场化应用重点示范工程给予扶持。
▌以何种方式扶持项目?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直接补助方式,以及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扶持。
同时,每个试点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直接扶持方式。对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对产业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可采用多种方式扶持。
根据申请单位的意向与项目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如下扶持方式:对成长性较好、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方式;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示范性和公益性强的项目,优先采取财政资助方式;对已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并已取得深圳市行业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的总部企业,采取落户引导奖励方式。
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采取股权投资的,由前海管理局授权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作为股权投资的受托管理和股份代持机构。
▌扶持标准怎么定?
对不同扶持方式的项目,根据考评结果并综合各方面相关情况,拟定扶持计划。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扶持。
《办法》还指出,同一单位可以不同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扶持,但扶持总额累计不得超过6000万元。每种扶持方式实行一定额度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的,在获得深圳市级落户奖励的基础上,专项资金给予同等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
▌港资企业可获扶持
《办法》规定,前海管理局还将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扶持香港投资者在前海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港资企业),以鼓励港资企业在前海创新创业与聚集发展。符合条件的港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办法》规定申请资金扶持。专项资金对单个港资项目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专项资金扶持采取自主申报、集中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的程序开展。按照公开征集、项目评审或尽职调查、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公示、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签署扶持协议等六个步骤进行。
▌前海已扶持82项目累计4.69亿
据了解,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由财政部、商务部于2012年正式批复实施。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已经完成了6批次项目扶持,实际扶持了82个项目,累计拨付资金达4.69亿元,带动社会投资57.61亿元,政策实施效果显著。本次新出台的办法是对前海管理局原有的综合试点一系列办法进行的修订,是在总结以往经验、充分考虑试点企业需求与监管实际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办法主要从管理职能、扶持领域、扶持比例、资金使用范围、研发费用认定、验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使得政策实施更加贴近企业实际、便于申报、便于使用。同时,新办法对试点工作申报、评审流程、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等程序性规定也进行了改进优化,将有利于提升整体的工作进程和资金使用效率。
此次政策解读,与会企业代表对前海综合试点工作的理解更加深入,对企业今后的工作申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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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黄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