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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金所张东波:“六定三化”解读《网贷暂行办法》

  24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网贷行业历经数年野蛮生长之后迎来的首个监管细则,是行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网贷行业正式步入有法可依新常态。

  《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办法》出台后,融金所集团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员工开展了《办法》学习分享会。融金所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张东波发表了自己对《办法》的解读,他认为,《办法》从六个方面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了定性:

  一定属性:从行业乃至国家的层面,暂行办法的正式公布具有重大意义,这是第一次从官方监管部门承认了网络借贷行业的合法性;并对网络借贷定义做了明确,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的行为。

  同时也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银监会及各省级人民政府为主要监管部门,工信部、网信办、公安部协助参与监管。行业终于在顶层架构上有了“娘家”。还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从此,监管不再出现空白,有利行业通过相应通道传递市场声音及需求,也有利于行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并带给行业从业人员、投资人更多指引,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融金所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张东波

  二定权责:对从业平台的工商注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资金存管、ICP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等行为流程做了规定,明确了各方监管、主管部门的责任,权责清晰,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合规平台的转正。

  网贷平台要拥抱监管,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运营业务,行业才能够保持健康发展,呈现良性的优胜劣汰机制,合规平台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长足的发展。融金所平台在《办法》出台的第二天,就主动就备案登记事宜咨询金融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回复待备案登记业务指引出台会统一要求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目前,我们将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咨询,争取尽快完成备案登记。

  三定红线:暂行办法比较全面的、清晰地界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出借人、借款人等几方的业务及权益。如特别提出的要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其实我们今天的微信群互动,也是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的一种体现。

  其中,对网贷平台提出十三条红线-禁止行为: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这十三条禁止行为在之前《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修正,特别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主业是撮合借贷信息服务,不得混业经营;在资产获取方面也有规定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及基于其他理财产品(如基金、信托、证券)的债权转让,但平台投资人购买的标的债权可以做转让,标的要一一对应。

  同时,对借款人也提出要求: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这些要求相当于也对合格借款人做了界定,要明确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信息披露透明等,同时也对不合规的借款行为做了界定,不得虚假借款、骗贷,同一融资项目不得在不同平台重复融资等。

  另外,针对出借人(投资人)也有要求: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要求中强调了出借人(投资人)要具备风险意识、识别能力,要有一定的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经验,资金来源合法,要有自行承担信贷产生的可能本息损失的能力等。出借人(投资人)还要明确标的产品的市场风险定价原则,让出借人也逐渐了解行业,逐渐回归理性投资决策,成长为合格出借人。

  四定金额:《办法》对借贷金额进行了明确限制: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 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

  这一规定,也是行业争议比较大、影响比较大的一项。监管部门基于对P2P行业属性的界定、中国最高检法规条款的匹配等做了考虑,希望通过限制金额引导行业往小额借贷领域发展,真正做到小而美,为传统金融机构做好补充;同时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避免个人或企业过分借贷,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接下来,很多之前主做大标的平台,需要转型整改,或将进入车贷、消费金融、信用贷等领域。融金所一直坚持小而美的运营模式,专注汽车金融服务,后续会逐渐深挖汽车产业链相关环节的需求,开发出更多有代表的汽车金融产品,丰富平台的产品线,同时运用科技、互联网的力量,优化产业环节,提升效率及品质。

  五定信息:《办法》对网贷平台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运用等也提出要求,要开展信息系统等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在数据加密及灾备等方面要有稳定投入,建立规范的信息科技、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制度,要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日志信息等。

  融金所在成立之初,就投入资金自主开发平台系统、审批系统,并有平台科技人员和科技公司团队双重运营保障,在2016年年初聘请工信部下属评估机构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系统测试、整改升级、设备补充等,并通过工信部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评定为3.2级(类银行系统安全级别),接下来还会定期安排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及时查漏补缺,为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的信息系统服务。

  在出借人(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就投资人授权、风险提示、投资人实际情况评估(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做规定,并要求平台要进行投资人风险承担能力评估,并后续给予分级管理和对应出借额度。

  融金所现在计划借鉴银行、证券对于合格投资人的风险评估体系,拟定出台相应的评估方式,让现有投资人及后续的投资人填写相关资料,以便明确风险提示及对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具体上线时间见平台公告。

  《办法》中关于对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提出从交易数据、财务数据、信息安全数据等多个维度的要求,务必让平台的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例如要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

  融金所在平台交易数据信息披露方面,会按照之前提出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具体细则的21项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也有合作的机构,后续会根据经营情况,按照监管的要求定期出具相应的报告,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关于资金存管的要求,暂行办法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融金所之前与南粤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一直在进行系统开发及对接测试,目前在客户体验、系统流程顺畅方面还需要加强,因此未能如期上线;同时,为实现资金存管的最优效果,平台会同步考虑其他兼容性较好、客户体验较好、有成功案例的银行存管系统对接。

  六定期限:《办法》实施设定了期限,为12个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东波表示:关于《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六个定性。融金所平台迅速的采取了“三化”学习方式:

  一消化:从《办法》发布之日起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共同学习研读消化《办法》的要义。

  二优化:根据《办法》中提出的要求拟定平台需要后期整改和加强的工作,形成时间表和责任人机制,稳步推进平台优化。

  三固化:最终对完善的平台法规进行固化,形成融金所自己合规合法的践行习惯。

  此次出台的《办法》,表达了监管层对行业高度重视的态度和一心想引导行业朝更健康、更规范化方向发展的决心。《办法》的出台,也再次给了网贷行业一次强有力的正名,行业从此摆脱无准入门槛、无规范操作标准、无金融监管的“三无状态”。毋庸置疑,在不久的将来,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规范化、明朗化、有序化的市场春天。

  未来融金所将在行业逐步规范的大趋势下,继续坚持小额业务发展路线,积极拥抱监管,争做行业排头兵,创新技术手段更好的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助力实体经济在网贷新政颁布后实现再次腾飞。

business.sohu.com true 聪明投资者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1010/n469878597.shtml report 6206 24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网贷行业历经数年野蛮生长之后迎来的首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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