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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周五稍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ABS)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规范信息披露,促进ABS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中债资信认为,此举系接力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助力缓解融资难。
指引要求,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微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同质性且符合以下分散度要求: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单一借款人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在资产池贷款合同金额中的占比不超过千分之一。
中债资信报告称,针对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指引条款设置的特殊性安排:
第一、指引适用的基础资产既包括微小企业贷款也包括个人经营性质贷款,在信息披露中对借款人主体不同的应分类披露;
第二、信息披露指引充分考虑到微小企业的经营特性,反映借款人信用质量的信息更具针对性;
第三、微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对借款人所属行业的把控是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信息披露指引更加注重行业及贷款用途的披露,其中行业的更迭也成为关注重点;
第四、不同发起机构的微小企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特征相差较大,逐笔披露静态池信息为投资者分析预测创造更大空间。
至于信息披露整体框架的新增要求方面,则包括更加关注投资者保护、增加历史监管指标,和对记账方式的重新说明等。
报告指出,微小企业贷款ABS基础资产具有授信额度较低,单笔余额低,笔数较多,个体差异大等特点,其分散性介于CLO(贷款抵押证券)和个人消费类贷款之间,并且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因此对其风险判断及估值就需要更加细化的信息。
通过此次信息披露指引的发布,投资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了解产品信用状况,“看得清、看得懂”就会引导更多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微小企业贷款ABS投资中来。
该指引所称微小企业贷款,系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或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贷款。
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认定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非循环资产类型的微小企业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人发行证券,以该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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