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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志宏:林毅夫的第一课很模糊

盾财经 林毅夫 阅读(0) 评论()

  一、最重要的是政府做事情的方式

  如果张、林辩论是一个致力于智识上的推进的辩论的话,那么,张维迎可以推动的观念应该是:“政府基于相机决策的行政权力的运用来做事情是不对的”。但不幸的是,张维迎在表达这个观念的时候,是以“产业政策”这个词来进行的,而这个词严格地讲,既涉及到政府做事情的方式,还特别容易让人联想到政府做事情的内容。这就为后来很多人看不懂张维迎的立场埋下了后患,因为,提到产业政策,很多人想的,首先不是政府做事情的方式/程序/规范,而是政府做事情的内容,所以,他们会认为,张维迎一概地反对产业政策既是无视国外一直存在的实践,也误解了产业政策的概念——即:产业政策并不必然是“披着计划经济的马甲”的。

  这两个层次的问题——政府做事情的方式的问题,和政府做事情的内容的问题——在逻辑上是递进的。前者,关乎的是政府“到底是相机决策地基于对特定的结果的认识”,还是“基于普遍的规则”来实现公共目的;后者,涉及到的是政府所提供的具体功能、或意图实现的具体的公共目的。在中国目前语境下,前者,其实是智识上最为相关的第一课,而后者,只有在第一课的内容被充分掌握、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才适合进入下一课内容的讨论。

  具体而言,这第一课,是关于政府政策目的的实现是否需要规则约束、或者说,是否需要基于普遍的规则来实现的问题。原则上,不管什么样的政策目的,政府都只能基于“普遍适用的规则”来实现。这是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知识分子都认可的常识。因为如果不这样、承认竞争筛选被政府的相机决策所取代,那么,竞争作为一个社会的择优原则就会被侵蚀,企业就会陷入权力寻租的机会主义行为模式之中。我把这个视为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ABC,关于它的论证,有无数多,张维迎从无知的角度进行的,算其中之一。我们所有的讲话、论证都有作为预设的ABC,是哪些对它们表示挑战、不认同的人需要对为什么它们不对进行论证。这是基本的规范,否则,一切论证都无法进行。也正是因为此,所以,可以注意到,在无数的场合,中国的领导人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法治,如果不是一句空话,那么,在政策制定的问题上,也一定是秉持这个思维的。用直白地话讲,如果政府政策目的的实现可以基于“目的就是一切”、“任何手段只要能够实现目的,都是可以的”这种思维进行的,那么,严格地讲,这已经不是在制定政策了,而只是在用公共的目的来捍卫是权力恣意。注意,没有哪个权力机构在做事情时不诉诸公共的目的的,所以,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到底是看它所宣称的目的呢,还是关注它所采取的实现目的的方式?如果我们认为目的的正当性本身就足够了,那么,我们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就制度层面而言,就没有什么需要改革的了,因为,无非是政府权力基于自我主张的公共利益要么今天做这个、明天做那个、今天这样影响企业家的行为,明天那样,如此而已。

  我不知道这是否就是林毅夫的主张。鉴于林毅夫在一系列的问题上的态度,尤其是,他几乎从来不把政府的政策制定问题视为“普遍的规则制定”问题(他像诸多的新古典理论家一样,仅会抽象地讲法治),我猜想,这可能就是他的意思。他的理论指向的,都不是政府做事情的方式的改革(这涉及到非常现实的制度变革),而是政府具体做什么。林毅夫的理论,因此也不致力于推进观念——包括公众和政府中的官员的观念——改变(以及有关领域的制度变革),而是在于为当下的权力机构按照现有的方式行使权力提供理论依据。

  二、不要因目的而忽略规则

  公共辩论不是学术论文写作。如果公共辩论不是因为涉及到与中国当下的现实非常具有相关性的问题,那么,它不配成为普遍的媒体关注的对象。在我看来,正是因为有这个第一课需要向大家普及,所以,张维迎才真是有话要说。而诸多的学者似乎并没有看到张维迎的看似极端的立场是以中国切实的现实为背景的——如果不是因为中国的产业政策从制定到实施,整个地都不是按照普遍的规则的思路,而是基于行政权力的恣意而进行的,张维迎的立场不成了和风车作战了吗

  我怀疑那些指出国外也大量有产业政策的人,其实是懂我这里说的第一课的(像大家常常提到的产业政策的措施如补贴、奖励、税收优惠等,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一定是基于普遍的规则来操作的,而不是靠行政权力的相机运用来实施的;,前者并不会影响企业家形成稳定的预期)。只不过,因为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个词的内容方面,所以,反而是对张维迎意图指向的中国的现实制度问题不敏感、从而倾向于觉得张维迎讲话过于武断、极端。

  在林张的争辩中,如果大家都对这里说的第一课不敏感,而把注意力集中到了政府应该提供的功能上,就会觉得,张维迎太过于极端,而林毅夫是更为务实的。这就使得本来应该注意的“政府做事情的方式”——到底是“计划经济的、基于行政权力相机决策的方式”还是“基于普遍规则的方式”——这个对于中国的当下政策制定非常相关的问题,给含糊掉了。这也正是林毅夫看似中立的关于“政府应该提供这个功能、那个功能”的论证目前对很多人有杀伤力的原因所在。

  3.

  如果大家对我这里讲的第一课的内容——即:不管政府政策意图实现什么样的目的,这都必须依赖普遍的规则,而不是政府相机决策的行政权力来进行——没有异议,那么,会发现辩论中很多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说清楚。

  例如,林毅夫对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进行奖励这种说法,你会发现根本就说不通。因为,基于普遍的规则的政策,只关注企业是否满足了法律规范的形式上的要求——只要满足了,该补贴补贴、该减税减税,这都绝非由官员相机地选出自己认为好的某些企业予以奖励的问题。所以,如果林毅夫想辩解说他不是赞同政府行政权力相机决策来挑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么,他必须把他的意思明确表达为:“政府基于普遍规则的操作”,而不要使用“第一个”“吃螃蟹”之类的表达,因为,既然这样的事情是基于普遍的规则进行的,那么,执行法律的有关政府机构就不是在基于自己的判断在进行相机决策,此时,再说什么“奖励第一个吃螃蟹的”就是极其误导的。

  到底是基于普遍的法律规则还是基于政府的相机决策来制定政策的问题,也是一个如何理解“竞争秩序”和“政府政策”的关系的问题。虽然在争论中因为产业政策这个词的含义不严格导致了很多思想的混乱,但如果大家对我们反复强调的“第一课”是有共识的,那么,就一定会同意:不管政府有什么样的政策目的,它都不能破坏竞争秩序、不能直接对具体的竞争的结果予以干预。具体到林张的争论中,之所以我说张维迎有话要说,也在于,他对于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做法,是明确反对的。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林毅夫总是含混,我们看不出他对于张维迎明确反对的事情的明确态度。在他的各种表达中,我们看到的都是对于“政府要做这个、要做那个”的主张,但就是看不到他在任何地方对于“政府做事情的方式必须基于普遍的规则”的强调。

  这是危险的,尤其是,在中国本来就仍然是一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不彻底、并且因此也有很多历史遗留的制度问题需要解决的背景下。再加上林毅夫还利用中国经济的成功来对他的主张进行捍卫,这就更是把真正的问题给遮蔽了。

  如果林毅夫对张维迎反对的始终不明确表态,我们只能理解说他诉诸中国经济的成功是要论证“中国就是要基于相机的行政权力运用来制定和实施政策,因为,中国经济在过去的成功就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一直在这么做。”

  三、林毅夫立场应更为清晰

  我不知道林毅夫是否真想论证这个。这个结论也等同于说,中国过去的经济成功就是以计划经济的方式做政策的成功,或者说, 政府以计划经济的方式来实施市场经济的成功。“以计划经济的方式来实施市场经济”,在观念上等同于“市场经济工具论”或者“权威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在这种思想观念下,政府把国有企业作为政策工具、并且对国有企业实施政策优惠、对非国有企业予以歧视对待,或者,以产业政策为名、打着帮助企业的名义或其他的旗号相机地对一个个的企业予以区别对待,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按照这个逻辑,更普遍的讲,任何的政府政策(是否和特定的产业相关这都无所谓),不是基于普遍的规则,而是基于行政权力的相机决策,不仅没有什么不对,而且就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原因。

  中国经济的成功居然可以被用于捍卫政府按照计划经济的做事情的方式,是很吊诡的事情。这个,能不能捍卫得了,留待以后再谈。现在我的目的仅仅在于对林张辩论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一个层次上的梳理。在我看来,对于“以政府相机决策的方式来实施政府政策是不可以的,”张维迎的主张是清晰、明确的;而林毅夫的立场是含混的。张维迎是在普及第一课的智识,而林毅夫则有意无意地使得本来可以清晰的智识的普及变得混沌。林毅夫目前的立场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他是连第一课的智识都没有掌握、根本意识不到在“政府做事情的内容”这个维度之外,还有“政府做事情的方式”这个更为基础的维度;要么,他懂这个,但是,他仍然认为中国过去的成功提供了对中国式的“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来搞市场经济”的做法的捍卫。当然,这也意味着,他承认张维迎针对的中国的现实——即:中国目前的产业政策是“披着计划经济的马甲”——确实是如此,只不过,他和张维迎不一样,他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而认为这恰恰是中国成功的经验。

  那么,林毅夫的立场到底是那个呢?面对张维迎对于什么是他反对的清晰表达,在这样的公共辩论中,我们也期待着林毅夫更为清晰的立场。旁观者、评论者们如果在意这场辩论对于智识上的推进的话,也有必要将注意力聚焦到张维迎所清晰的反对的这个点上,从而推动这个辩论朝向清晰化的方向发展。假设林毅夫确实主张“中国就应该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来制定、实施政策”(如果林毅夫的立场清晰到这个程度,我在想还有多少学者会支持),这也算是林张辩论得到的智识上的推进,因为毕竟,通过这个辩论,学者之间的观念差异到底在哪里总是变得更为清晰而不是更为混沌了。到那个阶段,不管你对他们各自的观点是否同意,大家再来进行下一轮的辩论也不迟。那才叫真正的“下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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