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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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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财经讯)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就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进行了分类说明。来了解一下。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 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年限不够 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本文编辑:魏园园)

business.sohu.com true 搜狐媒体平台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1204/n474865132.shtml report 950 (央视财经讯)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就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进行了分类说明。来了解一下。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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