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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世贸组织成员应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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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明天,2016年12月11日,就是中国加入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15年过渡期结束的日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这一天终止。但实际上,最近欧美一些世贸成员国却不断以各种形式给中国制造阻力,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天(9号)进行了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沈丹阳:在此,中方强调如下原则立场: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沈丹阳还表示,“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起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肇始于冷战时期,反映了那个时代东西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色彩。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当前,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刻意淡化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这种观点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沈丹阳: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任何关联。

  “替代国”规则并非可以无限期使用 >>

  2001年,中国签署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时,为了尽快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当中,作出了一定让步,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如申报组织成员不承认中国企业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企业价格、成本及倾销幅度,这种方式让中国必须付出产品面临高额反倾销税率的代价。不过,"替代国"这一规则有15年的有效期,并非可以无限期使用。据商务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已经有俄罗斯、巴西、新西兰、瑞士和澳大利亚等多国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本文编辑:陈雨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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