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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二次卖壳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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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历经九个月左右的筹划,宏达新材(002211)卖壳永乐影视的计划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在12月19日,宏达新材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这也是继卖壳分众传媒失败之后,宏达新材第二次卖壳失败。而对于试图卖壳谋求彻底转型的宏达新材而言,这无疑是重大打击。

  宏达新材的二度卖壳计划最终还是未能成行。在12月19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终止与永乐影视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此前的交易方案,宏达新材拟以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与负债与程力栋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作价与拟置出资产作价差额部分由宏达新材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永乐影视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此外,宏达新材还拟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如果交易完成,永乐影视将实现借壳宏达新材登陆A股的梦想,然而,让投资者失望的是重组最终未能成功。

  对于重组失败的原因,宏达新材表示,一方面是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另一方面则与拟借壳方永乐影视业绩承诺未达标有关。宏达新材在公告中表示,经对2016年永乐影视业绩估算后发现与已公告的2016年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在此前宏达新材公布的交易草案(修订)中,永乐影视全体股东曾承诺,永乐影视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27000万元、37000万元和47000万元。现如今看来,永乐影视真正的业绩完成情况似乎并不理想,这直接阻断了永乐影视借壳宏达新材的上市梦。

  实际上,这并非宏达新材首次卖壳失败。在2015年,宏达新材原本试图卖壳给分众传媒,但由于在2015年6月17日,宏达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分别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最终导致分众传媒借壳宏达新材的失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近年来因业绩连续不佳而沦落为“卖壳族”的宏达新材而言,未来三年或将没有继续卖壳的资格。因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新规,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而宏达新材却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在今年4月,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另外,深交所官网显示,在今年8月19日,朱德洪还被深交所给于公开谴责的处分。

  针对重组失败后公司后续的经营计划以及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12月19日曾致电宏达新材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截止记者发稿,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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