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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兰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评价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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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评价

  --从公平、效率和目标的角度

  作者:单兰勇 北京世纪国研经济管理咨询中心,2013年于新加坡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集中管理和强制性管理程度都很高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1955年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并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新加坡政府把健全和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公积金用途从制度初创时期的退休养老金逐步延伸到国民购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甚至到目前已经是投资工具。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充分体现“东方特色”的集养老、医疗、住房和家庭保障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该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是国家立法保障制度推行,实行管营分离。

  二是中央公积金局职能独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公积金推行封闭式管理,实现灵活运作。

  近四十年来,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增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典范,然而由于中央公积金在性质上只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因而不具备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随着国际竞争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也显露出不足,遇到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优点与作用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社会、医疗、住房、经济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优越性,从公平与效率等方面来看,它使新加坡在不长的时间内解决了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者有其屋”的三大难题,其优点与作用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的覆盖范围

  中央公积金计划的福利和服务不仅覆盖积极的工作人口,它还覆盖年轻的和其他不工作的新加坡人。所以没有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

  (二)高积累率及提取限制

  中央公积金计划帮助新加坡人为养老进行积蓄。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规定,目前法定退休前的会员缴交公积金占薪资35%(其中雇主缴交15%,雇员缴交20%)。新加坡政府规定了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中央公积金法》对公积金的提取和投资作出了严格限制,一是实行最低存款额规定,会员在动用普通户头和特别户头进行资本投资时,必须确保账户规定限额。二是会员对运用公积金投资产业或资本市场所得,必须返回个人公积金账户。三是会员退休提取时,普通户头和保健户头必须保留规定限额,留待在会员退休期以按月分期给付形式支付。

  (三)很高的住房拥有率

  住房上的自由政策帮助许多新加坡人利用他们的中央公积金积蓄支付他们的住房费用。1964年新加坡政府开始着力解决人民住房问题,到目前95%的新加坡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84%的新加坡人住在政府组屋。

  (四)良好的投资回报

  GIC等专业投资和政府债券稳定收益保证,能够向公积金缴存人支付具有竞争力的存款利率,即新加坡国内四家主要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2.5%,确保公积金不存在存款贬值现象。根据介绍,目前公积金投资收益率6% 左右,付给缴存人的存款利率2.5%,缴存人申请组屋贷款利率2.6%。

  (五)高效的医疗系统

  医疗计划和医疗盾牌计划的主要特点是个人对医疗费用自我负责,这也就极大地减低了政府在财政上的负担。为了确保每一个新加坡人不会因为贫穷而不能享受医疗服务,新加坡政府设置了医疗基金以支持那些贫穷的新加坡人。

  (六)较低的社会救济率

  中央公积金计划鼓励自我依靠,也就是个人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而不是将自己的养老寄希望于下一代。中央公积金制度把个人努力程度与本人存款多少和他所享受的待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会员越是努力工作,公积金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越多。公积金制度具有强烈的激励机制,帮助新加坡建立了一支刻苦工作的劳动队伍。因此,新加坡人愿意努力工作。

  (七)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央公积金计划在动员新加坡居民储蓄方面是非常成功的,这些储蓄又变为国家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因而,新加坡政府无需依靠对外贷款以支持国家基本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在新加坡经济起飞的年份里。(八)在增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积金在积累的过程中,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来买房、购买产业或进行投资以提高收入。人人安居乐业,再加上在养老和医疗上保障较好,能较好地免除个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初期的公积金积累主要用于建设港口码头、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为后来推行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公积金用于市政建设,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只不过是一项国家强制执行的储蓄计划,只是对雇员及其家人在年老、患病、教育、购房等方面的资金援助计划,而在社会成员之间没有互济性的特征,与社会保障的本质即社会性和互济性不相吻合,因而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缺乏良好的应对能力。

  第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对年轻成员的低薪雇员的保障水平较低,易造成两极分化,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三,由于过度的储蓄降低了人们的消费,限制了国内有效需求的满足。因此没有健全的基金运营机制及良好的宏观经济与社会环境,基本生活变现将有一定的风险。

  第四,过高的缴费水平,降低了新加坡人储蓄的可能,因而老年人的退休金来源单一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这将大大增加中央公积金在养老方面的投入压力,同时也使养老保险的安全系数和保障的水平大大降低。

  第五,企业高额的缴费增加了企业产品的成本,削弱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六,由于中央公积金在性质上只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因而不具备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总之,该制度没有再分配功能;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较重;账户投资收益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等等。只是一种储蓄自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对收入再分配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国际竞争加剧的需要。它是一种不具备全社会共抗风险的机制,在通货膨胀加剧时,公积金的购买力损失较大。因此,这项制度也需要加以补充和完整.

  尽管如此,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管理成本相对不高,没有逆向选择问题;没有道德风险,培养了工作激励和劳动力供给机制;基金增值能力较强,收益率合理;培养发展了早期储蓄,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加深加宽;实现了低社会救济率;有利于财政平衡;达到了广覆盖范围, 高拥屋率,高效医疗系统;通货膨胀和潜在的不稳定带来的风险较小具有较大的社会稳定效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综合作用:稳定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便宜,大大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这种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作者简介:单兰勇(自媒体:心理情商)

  知名培训师、心理专家,长期进行企业培训演讲和辅导,授课经验丰富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NTU]MME (管理经济学硕士)

  新加坡国际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北京世纪国研经济管理咨询中心副主任

  中国创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导师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EAP咨询师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特聘专家

  二十一世纪管理培训网首席顾问

  主讲课程体系:

  心理情商—职场幸福工程、情商影响力系列课程

  形象礼仪—职场形象影响力系列课程)

  职业素养—职场竞争力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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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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