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12月30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于2016年12月28日同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新华都集团将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约人民币254亿元。该事项完成后,新华都集团和云南省国资委分别持有白药控股50%的股权。
针对上述事项,为避免公司投资者误解,特提示说明如下:
1、上述事项的参与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公司并未参与。
2、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