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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8日电 据证监会办公厅官方微信28日消息,证监会4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以下主要事项:一是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
三是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建立创新创业债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
四是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将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是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将创新创业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