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香港上市公司酷派集团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本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人)、本集团的两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之实益拥有人及其联系人(合称“担保人”)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要求立即偿还8000万元人民币,判令担保人对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酷派集团继续停牌。
乐视为酷派第一大股东。
以下为公告全文:
COOLPAD GROUP LIMITED
酷派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69)
公告涉及本集團的一項法律訴訟
本公告由酷派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於近日接到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貸款行」或「原告」)訴本公司附屬公司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人」)、本集團的兩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之實益擁有人及其聯繫人(合稱「擔保人」)的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
根據民事起訴狀,原告訴稱其與借款人分別於2016年2月16日及2016年8月29日簽訂了《綜合授信額度合同》(「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和《貸款合同》(「貸款合同」)。根據貸款合同,原告向借款人貸款人民幣8,0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截至2017年8月15日止。擔保人分別與原告簽訂了相關的擔保合同,為借款人於綜合授信額度合同或貸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原告訴稱,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借款人、借款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及主要財產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時,原告有權直接收回全部貸款。原告稱其經調查發現,作為擔保人之一的本集團一家附屬公司已出現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將嚴重影響借款人的經營及履約能力,故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訴訟請求如下:
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償還貸款本息共計人民幣8,000萬元(其中本金人民幣8,000萬元,利息人民幣0元、罰息人民幣0元及複利人民幣0元;利息、罰息、複利暫計至2017年7月11日,之後利息、罰息、複利按合同約定計至實際還清之日止,最終以實際產生的數額為准),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令借款人向原告支付實現債權的部分律師費人民幣15萬元;
判令擔保人對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及
判令由借款人及擔保人共同連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公告費)。
本公司認為,該貸款目前尚未到期。本公司已聯絡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正積極收集證據,以對民事起訴狀作出抗辯。
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及時作出進一步公佈以向本公司股東告知有關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酷派集團有限公司賈躍亭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賈躍亭先生、蔣超先生、劉弘先生、劉江峰先生、阿不力克木 ? 阿不力米提先生及張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大展博士、謝維信先生及陳敬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