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2015年批准辖属天津分行在他行撤销远期购买承诺的情况下,继续持有某信托受益权,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基础资产投向,信托资金违规用于异地融资平台。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26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金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5年,经该行批准,辖属天津分行在他行撤销远期购买承诺的情况下,继续持有某信托受益权,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基础资产投向,信托资金违规用于异地融资平台。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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