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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丨美国对华再挥“301”大棒损人不利己

  编者按

  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8月18日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将对“中国贸易行为”展开调查,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的法律、政策和行为。从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行政令,到正式启动“301调查”,前后一周时间。中国经济时报从美方此举的主要意图、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以及什么是“301调查”进行解读和分析,以飨读者。

美国对华再挥“301”大棒损人不利己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娜

  当地时间8月18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此举引发各界对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无论官方、学界还是境外主流媒体,普遍认为,美国此举一意孤行,损人不利己。

  官方回应:打贸易战没有前途,呼吁美方尊重事实,慎重行事

  莱特希泽宣布这一决定距离美国总统特朗普指令其调查此事仅4天。

  “周一(8月14日),总统特朗普责令我考察中国的法律、政策和行为,这当中的很多,有可能损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和技术开发。”莱特希泽在声明中称,“在与各利益攸关方及其他政府部门磋商后,我决定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彻底的调查。”他已经知会特朗普将开启“301调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于8月14日回应称,“在中美利益相互交融日深,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格局下,打贸易战没有前途,没有赢家,只会双输。”

  8月15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称,特朗普签署知识产权相关备忘录,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如果美方不顾事实、不尊重多边贸易规则而采取损害双方经贸关系的举动,中方绝不会坐视,必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天发表声明说,将调查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创新等领域的实践、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事实上,在中美贸易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且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交流,取得的进步和成效有目共睹。

  美国外交学者网站今年7月发表题为《从山寨中涅槃》的文章认为,中国在过去30年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全球创业领军者,已摆脱“山寨之国”的形象。如果没有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进展,囿于肤浅陈旧印象,执拗通过单边的、基于国内法的长臂管辖做法,势必让相关调查缺乏客观公正性,让问题更加复杂。

  此外,中美经贸利益相互交融日深,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格局,已发展成为多层次、多维度的成熟关系。过去30多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增长了200多倍,去年双边贸易额已超过5500亿美元,截至去年底双向投资累计超过1700亿美元。

  今年以来,中美实施了“百日计划”,并明确了未来一年经济合作的方向。而且,中方正努力改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目前外商投资限制性措施仅剩63条,降幅高达65%。

  中方呼吁美国贸易代表要尊重客观事实,慎重行事。

  中外专家:“301调查”损人不利己

  对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的举动,中外专家普遍表示,既不利于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也有违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规则,只会让自己陷入孤立。

  德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国际贸易专家约瑟夫·布拉姆尔日前向媒体表示,美国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只会让自己陷入孤立。

  布拉姆尔指出,作为全球贸易企业的主要出口市场,美国加高贸易壁垒,将迫使外国企业寻求新的替代市场。其中,许多企业已将目光投向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德国也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比如德意志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共同为“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提供30亿美元融资。

  布拉姆尔说,特朗普政府“美国优先”政策的外溢效应,将使德国乃至整个欧洲与亚洲,尤其是与中国的贸易往来进一步扩大。同时,中国的周边邻国也会因美国设置贸易壁垒而更多寻求与中国合作。

  美国原白宫贸易顾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认为,美国政府使用一项过时、单边的美国贸易法条款对华启动“301调查”,其代价是巨大的,只会让中美贸易情况更加糟糕。

  在鲍恩看来,如果美国政府想要合法解决对华贸易的不满,应促成与中国达成一项新的、可执行的长期贸易协议。

  有评论说,美国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活跃,特朗普竞选时曾对支持者承诺将让制造业回归美国,让他们得到更多就业岗位。中国对美去年有347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这一直是华盛顿不少人的“眼中钉”。通过对中国发起贸易调查,兑现“美国优先”的竞选承诺,安抚国内情绪,解决所谓的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美国利用调查长达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作为缓冲,为自己增加谈判的筹码。

  但在专家看来,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问题是两国经济结构决定的,也是长期以来全球化分工的结果,美国不应急于求成,期待一夜之间就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个过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直指出,中美贸易数字上的不平衡只是表象,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角度看,绝大部分利润最终还是流向美国。美国对中国贸易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有专家表示,逆差的本质是本国国民储蓄不足、通过进口别国的国民储蓄来弥补。而中国改变不了美国的国民储蓄率,只有美国深刻改革本国社会福利、工会等制度,提高劳动参与率,抑制军事和对外事务开支增长,才能提升美国国民储蓄率,进而降低美国国际收支赤字。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曾频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然而,在中美利益交融日深的今天,双方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合作格局,经贸关系韧性也越来越强。“301调查”这种过时的单边主义举措对双方无益,但也不会动摇中美经贸合作的大局。

  “301调查”:一根生锈的贸易保护大棒

  “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纠纷中被多次使用。从《1974年贸易法》出台到今天,美国政府一共进行了122次“301调查”,然而,自1994年WTO成立之后,考虑到这种单边主义行动有违WTO精神,容易招致贸易伙伴报复,此前数届美国政府均谨慎回避这一法律工具。

  中美都是WTO的成员国,而且是最重要的贸易大国。美国此次发起对中国的“301调查”显然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余淼杰认为,WTO(世界贸易组织)明文规定,国际贸易中,出现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一方可到WTO争端解决委员会“击鼓鸣冤”,争端解决委员会保证18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美国如果单方对华启动“301调查”,等于违背国际经贸规则,无视国际经贸协议。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8月17日报道称,对于美国政府此举,中国已作出强烈反应,指责美国绕开世界贸易组织,对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采取单边行动,是“多边规则的破坏者”。

  目前发起“301调查”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中美间的贸易战会立即打响,按照程序之后还会有调查取证、谈判磋商、执行制裁以及遭受反制等多个环节,仅是取证调查可能就会持续一年时间。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美商品贸易进出口额为2682.33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中国出口1928.8亿美元,同比增长12.6%;中国进口753.53亿美元,同比增长19.8%。由此计算,美方商品贸易逆差达到1175.27亿美元。单月来看,6月份美国对中国商品贸易逆差为253.98亿美元。

  专家表示,作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中美双方应携手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机制解决贸易问题,共同维护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

“301调查”不利于中美企业交流与合作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罗赟鹏

  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8月18日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对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迫科技转移等贸易行为的调查将会是主要内容。“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根据规定,美国贸易代表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寻求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对进口的限制。“301调查”对中美两国企业有何影响?中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企业家眼中的“301调查”

  中美两国互为双方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中国向美国出口4628亿美元的商品,从美国进口1158亿美元的商品,中国是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总交易额)。但自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以来反复强调,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特朗普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每年在同中国的贸易中“丧失了数十亿美元”。

  对于此次美国针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厦门华帆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成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朗普执政后想做出一些政绩。然而,特朗普执政后一直强调的是“美国优先”这种在对外交往中以美国为主的发展原则此次“301调查”将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对于两国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也很不利。

  “在中美谈判中,美国需要获得更多贸易谈判的筹码,此次发起‘301调查’也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王成华说。

  王成华还认为,近期,美国国内政治局势也比较复杂。为了转移民众关注点,增加民众支持率,美国政府就会从外部寻求一个发泄点。而且,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的显著加深,中国成为美国第一贸易合作伙伴,中国国内一些有关贸易政策或措施的实施,往往就会成为其转移民众目标的一个针对点,用单边贸易保护行动,帮助其政府实现重振美国经济的愿望,从而提升自己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其实美国这么做是一个避重就轻的解决国内自身矛盾的办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国内当下对外贸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王成华说。

  对涉及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企业影响可能较大

  “301调查”将对中美两国企业产生哪些影响?“此次‘301调查’主要是针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不同的行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王成华说。

  王成华表示,总体来看,纺织业、电子元件、日用品等之类的轻工业,其遭受的影响可能比较大。另外,从美方的行业来说,例如新能源、智能制造、IT互联网等行业,虽说我国在这些行业方面有后发优势,一旦美国付诸于行动,这些行业势必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从企业角度来说,互联网企业应早作准备。若“301调查”进入执行阶段,对与美国开展贸易企业的商品成本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在决定对中国开展贸易调查之前,美国曾长期以中国大规模窃取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来指责中国。也有一些美国相关人士称,在合资企业形式下,美国企业实际上被迫进行技术转让换取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然而,目前众多迹象表明保护知识产权可能只是美国此次进行贸易调查冠冕堂皇的理由。

  对此,王成华告诉本报记者:“就知识产权而言,其涉及面比较广,很多行业都包含在内,我国近年来也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是很严格的,不需要美国来强调和指责。”

  此外,针对特朗普政府可能对华动用单边主义政策工具,美国商界已表达了忧虑,因为中美经贸往来体量庞大,一旦爆发贸易争端,将给两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巨大冲击。

  国际金融协会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警告说,考虑到中国在当前的全球供应链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美国和中国之间发生贸易战,不仅会损害中国企业利益,而且会损害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分销商,如美国零售商的利益。

  中国相关企业应早作准备,积极应对

  近30年来,美国曾多次对中国展开贸易调查。在奥巴马执政期间的2010年,美国政府就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请求,对中国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而现在,美国政府再次发起单边贸易保护行动,为中美正常的经贸关系蒙上一些阴云。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并不确定美方调查的手段、进展和结论,后续可能还有更多的系列政策措施跟进,中方应密切关注,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中国企业该如何积极应对“301调查”,王成华表示,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因为这一调查从开展到实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所以这留给中国企业一定的准备和应对时间。

  王成华表示,一些对美贸易企业要早作准备,对于正在进行的或今后要做的订单,要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相对来说,对大型企业而言受其影响较小,因为大企业本身就有针对各国可能展开的贸易摩擦预案或措施,反而是一些轻工业企业可能需要谨慎起来,有所应对行动。

  如果美国采取实质性的贸易制裁措施,我国政府可以对美国的一些产品进行反倾销反制裁的措施。“中国也可以对美国企业出口中国的商品,例如大豆、汽车等产品开展反调查或使用替代进口等,但是这种方式可能是两败俱伤的,不利于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王成华说。

  另外,即使调查形成确定的执行方案,一旦到付诸行动,也有可能需要通过WTO相关的政策,可能会受到WTO一定的约束。按照相关条款,美国单边行动,肯定是缺少国际贸易组织相关条约的支持,会受到很多非议。

  所以,中美两国企业应当积极寻求通过正当的渠道,开展协商和对话活动,以及利用好国际贸易规则和条约,并协同我政府,积极为我国企业发声,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从而保护好我国企业的利益。

  “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放到桌面上公开去谈,是对双方都有益处的比较好的方式。”王成华说。

“301调查” 为贸易保护而生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娜

  “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包括撤销贸易优惠、征收报复性关税等。发起“301调查”是一种贸易救济的手段,也是一项单边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政府现在对中国实施的是“特别301条款”调查。美国“特别301条款”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种,该条款始见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306条款监督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一旦被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

  由此可见,“301条款”本身就是为了贸易保护而生的。

  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对中国挥动“301调查”大棒,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就曾频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

  美国历史上曾对中国进行过五次“301调查”,其中三次聚焦知识产权领域。从1990年起,美国将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并分别在1991年4月、1994年6月以及1996年4月三次使用“特别301条款”对中国知识产权实施“特别301调查”,最终通过谈判分别达成了三个知识产权协议。

  除了知识产权调查外,1991年10月美国还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调查”,为期12个月,主要针对中国对美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设置不公平壁垒问题,在1992年谈判达成协议。2010年10月,美国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启动“301调查”,最终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美国未采取措施。

  美国“301调查”并非只针对中国。比如,美国曾运用“301条款”在上个世纪60年代打击了崛起中的欧共体,巩固了其经济霸主地位。再比如,1989年美国针对日本的卫星、超级计算机和木材制品启动了“超级301条款”,将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1994年,美国再次启用“超级301条款”,对日本产品进入美国征收惩罚性关税,并将贸易制裁措施延长至1997年。美国两次利用“301条款”击垮日本,导致日本经济的“滞胀”。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新发布的《2017年特别301报告》,把中国、印度等11个国家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中国在11个优先观察国家中被放在了最前面。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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