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史江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连市被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先行区。为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日前,大连市将对符合要求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先期184个分类示范点将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都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根据要求,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结合所在区域垃圾收集模式,自行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定时分类投放。分类后的垃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运:可回收垃圾,应联系回收企业到现场回收和自行运送至废品回收企业;有害垃圾,要按照所在区域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投放至就近投放点;易腐垃圾,由签订协议的特许经营收运企业按规定上门收运。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产品的超市产生的易腐垃圾,由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收运;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负责收运。
据了解,此次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是指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以及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是指车站、民用航空场所、码头、演出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大连市政府要求,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中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管理,也可有针对性地增加细分类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