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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平均主义”的国企工资改革期待市场化活力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李海楠

  近日,国企工资决定机制这一新鲜词会成为各界热烈讨论的焦点之一。缘起国务院于5月下旬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企工资改革形成顶层设计的同时,亦拉开了国企工资改革的序幕。为此,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迅速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意见》的电视电话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并确定了2019年全面实施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应该说,国企工资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无需多言,毕竟,其作为整体国企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肩负着企业内部活力多寡,以及国有企业能否切实建立和有效运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使命。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诟病普遍存在,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曾几何时,社会舆论对国有企业职工薪酬曾有着诸如“干得多不多得、干得少不少拿”的调侃,客观上,也道尽了国企职工仍或多或少有着“吃大锅饭”的心理,显然,这样的工资调配机制是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须要知道,对于企业而言,内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与企业活力、效益是高度正相关的关系,正是因为缺少了市场化机制的导向,国有企业才长期处于职工积极性不高与企业活力和效率提升倒挂的现象,这客观上也说明当前积极推进国企工资改革恰逢其时。

  现阶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在记者看来,《意见》作为顶层设计,其核心宗旨就是引入市场化导向,促使国有企业职工薪酬以及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突出市场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其中,《意见》明确的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四项基本原则正是确保国企工资改革遵循市场化导向的基本遵循。

  而在工资水平上,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薪酬偏高的认识或将不再存在。原因在于,随着国企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国有企业的工资总体水平也将更多由市场说了算。《意见》要求,国企工资水平对标劳动力市场价位、参照市场标准,特别是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将通过落实政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实现其工资增长相对少增,并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

  值得关注的是,在总体工资水平对接市场合理价位的同时,备受诟病的且被视为拖累国企职工收入产生惰性的内部“分配平均主义”将被打破。《意见》提出要以业绩为导向,合理拉开差距,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记者认为,一旦相关措施按照《意见》稳步推进,多年来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一直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应该报以期待的是,随着国企工资改革愈发突出市场化方向,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辅以政府放权力度的不断加大,必将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间接或者直接地促使拥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国企自身主动参与竞争、提升治理公司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国企职工工资过高的现象。早在数年前,就曾引来包括中央在内的高度重视,诸如针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的公开公示也在积极推进落实,而这一问题也是《意见》要加以解决的。

  一直以来,国企长期以来既存在部分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偏慢的状况,也存在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工资增长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凭借特殊资源优势或政策因素获得高额利润职工工资水平过高的状况。

  《意见》明确,国企工资改革在强调与效益联动的同时,也明确要“调节过高收入”。其中,工资总额的确定,既考虑企业发展和效益状况,也将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状况,并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此外,出资人机构、国有企业还将定期向社会披露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接受监督。

  记者认为,以信息公开制度为依托,形成监督管理机制理应成为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改革的重要内容,毕竟,不被公开的薪酬系统缺少监督和约束,正是当前央企高管薪酬畸高,甚至出现与企业经营状况倒挂现象的症结所在。

  值得期待的是,随着2019年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或将为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打开一扇新的窗口,在这扇窗打开后能否如各方期待实现遏制央企高管腐败、提高国企办事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初衷,还将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并影响着整体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更是影响居民收入差距能否切实缩小,达到共享改革成果的最终目的。因此,不妨期待不再“平均主义”的国企工资改革,在获取更多市场化活力之后,能有更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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