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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美欧“零关税”,中国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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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杰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

  当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战不大可能在短期内结束,这是因为,一是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战,实质上已经陷入了一种“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式的无法退却的困局

  显然,如果美国在讹诈中国利益的博弈中首先让步或退却,这就意味着美国在今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博弈中的不可置信威胁效应。相反,中方也存在这样的博弈困局。因此,这就意味着中美贸易战的刚性特征以及“毕其功之一役”策略的不可能性,决定了中美贸易战很有可能演变为一种反反复复乃至长期的博弈特征,唯一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双方实施同时退让式的博弈策略,才有可能化解此种博弈困局。

  二是从相关媒体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美方对中方的要价,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国经济的承受能力,明显存在遏制中国构建自主创新能力体系以及发展高端制造业能力的强制性要求,这显然会极大地损害中国的长期发展利益。中方决策层本想通过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妥协方案以及加大从美方的产品进口力度,来满足美方对中方市场的开放要求,消除美方对中方的贸易战威胁,但是,美方在摸清中方的让步底牌后,会激励美方做出威胁和讹诈中方做出更多利益让步的必然博弈策略。

  因此,是中方采取了不恰当的理想化的博弈策略,导致后续的博弈环节中,中方已经没有任何可退让的空间和余地,只能采取“针尖对麦芒”(tit-for-tat strategy)式的博弈策略。由于中方的博弈策略失误及其激发了美国讹诈中国利益的更大胃口,决定了中美之间贸易战博弈难以在短期内结束的基本特征,造成了中美经济竞争博弈策略的反复性和持久性特征。

  三是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博弈能否适时结束,与双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自身经济条件以及对贸易战的承受能力和化解能力密切相关。如果美方看到中方的经济增长势头并未在贸易战中受到重大影响,并且,中国企业和民众完全能够承受贸易制裁对自身经济和生活的影响,那么,中美双方的贸易战就到了价值递减和作用弱化的地步,同时,美方的企业和民众也在遭受巨大的贸易战代价,这也就到了美方贸易战结束的阶段。

  因此,中美双方的贸易战实质上比的是各自经济发展实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民众支持力度。

  

  客观事实是,美国2018年第2季度的GDP增速为4.1%,经济增长情况处于四年来的最佳状态,相比而言,中国GDP增速处于持续略显下降态势,并且中国处于房地产泡沫、金融泡沫和地方债务泡沫集中累积和爆发的特定叠加阶段,这必然会激发和强化美国与中国持续博弈的信心和决心。

  在这种短期内相对“美强中弱”的特定情形之下,美方在短期内很有可能难以弱化或放弃对中方的贸易战威胁力度。同时,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在今后一段时期之内,必须将通过切实推进国内各种改革,来壮大和加快经济增长实力,并作为应对美国贸易战威胁的基础性策略和核心手段。只有中国经济实力持续壮大强大,才能确保在现在和未来任何贸易战的博弈地位以及有力回击各种可能贸易战的可置信威胁。

  无论中美之间的贸易战是否会呈现反复博弈或长期博弈特征,中美贸易战和经济竞争战略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会倒逼和推动WTO体系和规则的变化变革。

  显然,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肯定会在一系列问题上极力指责、谴责中国违反WTO规则,大力宣传、宣扬现有的WTO规则已经不能规制“中国违反市场经济”的诸多行为,进而要求甚至强迫WTO体系和规则按照发达国家预设的变革方向改革。

  这就迫切需要中国必须有极为清醒的战略思维,尽快采取各种改革措施,主动应对WTO体系和规则未来变化变革中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可能矛盾点以及冲突点,未雨绸缪,知己知彼。我们的判断是,这些未来与中国密切相关的WTO规则中可能的矛盾和冲突焦点具体表现在:

  第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首先要承认的是,至少迄今为止,中国经济的成功,是市场经济战胜计划经济、经济发展遵守市场竞争机制和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成功,是包含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创新创业、普通民众勤劳致富的活力动力极大地被市场竞争机制激活激励的成功,是抛弃一味强调意识形态的争论、勇于推进对内对外改革开放战略的成功,是基本遵守WTO体系和规则、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为主体的自由贸易体系的成功。

  然而,当前中国究竟是否是“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中美之间贸易战以及经济战略竞争的焦点问题,也必定是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在WTO体系和规则中指责甚至排斥中国的突出问题。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均拒绝根据《中国加加入WTO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赋予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2017年美国商务部发布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报告》从六个方面来阐述将中国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理由,核心均是认定中国政府“有形之手”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过多。具体包括“汇率操纵”、对外资设置限制、政府干预国企垄断、农村土地所有权、户籍制度、金融市场改革等六大方面。

  更为重要的是,2018年在WTO总理事会在日内瓦举行年内第三次会议上美国大使指责中国,“2001年加加入WTO贸组织以来,中国并没有朝向全面执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和做法。事实恰恰相反,国家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给出的理由是“生产资料并未根据市场原则进行有效分配或定价。相反,政府和共产党继续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关键生产要素的价格,包括土地、劳动力、能源和资本”。

  由此可见,中国需要使用能够被全球普通民众理解的通用语言,来回应和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内涵,同时,中国也到了团结众多国家的重要机遇期。中国有义务有责任让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民众理解和认可,至少不反对中国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背后所隐含的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仍然是强调“市场经济”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换而言之,就是要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核心原则,始终摆在中国经济体制构建以及推行相关改革的基础性地位。

  “社会主义”的内涵就是强调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充分尊重人民创新和个体差异性精神的基础上,必须走发展利益让“人民共享”以及始终控制和解决巨大收入不平等的发展道路,绝不走资本主义由少数人攫取和独占发展利益的制度模式,也绝对不走强调绝对公平以及以强调绝对公平来遏制民众创造力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民粹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的内涵就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以及各种内外禀赋约束条件的动态性变化,强调政府“看得见的手”对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基础因素的弥补和解决作用,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以及各种外部冲击造成的经济波动的应对和熨平作用,对各种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社会稳定以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等具有外部性公共产品方面的主动性支持作用,对控制不合理的收入不平等以及帮扶特定贫困人群的体制性解决作用,概括起来讲,就是要在这些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综合中国的各项发展事实以及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定义,难以否认的一个客观事实是,中国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强调以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

  不可否认的是,从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的确在土地市场、能源市场、金融市场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以及相应的市场扭曲行为,这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众多的研究和证实。

  然而,中国各级政府对类似土地和资本等关键要素的适当干预,有其内在的逻辑性。

  比如,历史延续的庞大人口基数带来的农村人口就业安全压力风险以及出于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目的,决定了中国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特定制度安排。但是,从中国各级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和扭曲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看,实质上通过推高土地成本和住房成本,过快过早推高了中国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生产成本,抑制了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而不是帮助中国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的出口部门,获得了所谓的额外竞争优势。

  进一步看,能源市场和金融市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和逻辑,甚至金融市场方面还呈现出市场过度自由化和政府监管制度缺位的现象和事实。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实质上,这就深刻表明,中国已经充分认识到土地、劳动力、能源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政府干预以及带来的市场扭曲行为,对中国企业竞争优势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形成,所造成的诸多阻碍作用和扭曲效应,决意推行相关要素市场的机制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束缚中国经济活力的市场体制性障碍性因素,特别是解决股份制经济部门和民营经济部门创新创业活力动力不足的根本困局。

  第二,所谓中国“强制性”技术转移问题。首先要澄清的基本事实是,姑且不论技术转移政策是“强制性”或“互赢自愿”形式的,大量的经验事实表明,中国各级政府以往采取的“市场换技术”策略,即鼓励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投资,需要对合作的本土企业实现一定程度的技术转让,总体上却是相当失效和失败的。

  中国各级政府试图推行的“市场换技术”策略,非但没有增强中国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反,却迫使中国本土企业陷入到对外资企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性依附,以及对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配件、核心材料等方面的持续性依赖,这就是造成中国需要大量进口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配件、核心材料的核心原因。

  而且,出于避免进口关税、贴近本土市场需求以及抢先占据中国本土市场等诸多原因,近年来,先进生产设备、关键零配件和核心材料等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FDI明显增多,这就更加挤压了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升级空间以及利润积累空间。

  最为显著的一个案例是,家用轿车是中国最早推行“市场换技术”策略的行业,然而,合资合作这么多年,除了满大街跑的都是外资品牌汽车之外,中国连高水平的无极变速箱都生产不了,相当数量的汽车关键零配件和高端产品中国本土企业也无法生产。而且,分享外资企业在中国汽车市场上获取巨额利润的国有企业,除了坐享其成和腐败行为泛滥之外,已经完全丧失了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相反,由民营企业转身而成的吉利股份制企业,却成为中国本土汽车企业中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转移只有在中国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差距较小的情形下,才能对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造成正向溢出效应。而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很多传统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领域,与发达国家企业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种情形之下,“市场换技术”策略,不仅无法增强中国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或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反而成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最大“陷阱”和机制体制障碍。

  而且,中国不少本土企业在房地产泡沫、金融泡沫等高投资收益的诱惑下,无法专注于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高的技术创新投资活动,这就更加刺激和导致了“市场换技术”策略在中国的普遍失效。因此,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来看,也到了必须彻底放弃“市场换技术”策略的特定阶段。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是一国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基础性制度安排却有着自身的阶段性发展规律。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均会呈现和经历由弱到强、由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阶段性规律特征,美国自身就有这样的历史经验,不能做过河拆桥和违背客观规律的主观判断。

  更要看到的是,在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之下,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的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位和弱化,实质上是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和营销渠道的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是因为,一方面,低端生产工艺和产品生产技术的广泛传播和技术溢出效应,可以很快降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掌握定价权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大买家赚取最大利润。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之间的相互技术剽窃和技术模仿,削弱的是中国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能力和动力,从根本上来看只会促使甚至增强发达国家企业保持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绝对垄断优势。

  因此,在中国本土企业与美国跨国公司存在巨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差距的前提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位,很有可能是有利于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中国获取最大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利益,进而迫使中国出口企业陷入到特定的代工困境之中。

  中国作为独特的发展中大国,自身迅速增长的中高端市场需求空间,可以诱发和刺激中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赶超,这就必然会弱化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的创新利益和贸易利益获得。

  因此,在此轮中美贸易战中,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的跨国公司无一站出来为中国说话的深层次原因。

  最为关键的是,中国经济正由低端出口导向模式转向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强化,本质上更是自身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内在必然需求。中国必然会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强化,作为现阶段的主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以及重点改革突破方向。就中美双方的经济发展利益这点而言,中国和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的内在要求是相一致性的,从根本上来看也是激励相容的。

  

  第四,产业政策与政府补贴问题。最近,以《中国制造2025规划》为代表的中国产业政策体系,成为中美贸易战中美方指责中方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以及中国政府实施国家干预微观经济的重要证据和理由。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产业政策不是中国的独家发明或独家秘笈,而是众多发达国家在自身实现经济和创新追赶进程中的常用策略和战略,中国是在学习发达国家既有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各种产业政策体系的。

  然而,与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而不同的是,中国各级政府往往是依靠制定和发布各种顶层设计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指导国民经济运行乃至具体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以及相关的各种改革举措。需要重点澄清的是,美方对中方类似《中国制造2025规划》等产业政策体系的指责及其理由,实际上是没有真正读懂和深入理解中国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体系的目的、手段、途径以及真正的实施效果。

  客观事实是,中国各级政府制定的多数经济和产业规划,只是具有指导和指引层面的意义和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政府控制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效果,也无法体现政府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控制力和干预力。多数各级政府和部委机构部门的经济和产业规划的编制,是在总结地方或行业既有发展事实、经验和未来可能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依靠自身或外聘的专业化研究团队或专家编制撰写团队,经过多轮专家和相关政府机构官员集体讨论的前提下形成的。

  当然,在不少相对较低层级的政府机构部门,这些经济和产业规划也可能部分体现了“一把手”主观的对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的个人认识,甚至体现了短期内促进GDP规模增长的个人意志。

  更为重要的是,从中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经济和产业规划的实施效果来看,除了在GDP增速方面取得既定成果之外,绝大多数的经济和产业规划并没有达到预期预设的效果,特别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目标,与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现实发生了突出的偏离和无法实现现象,这是路人皆知的基本事实。

  这就充分说明,中国各级政府尝试制定和实施的各种经济和产业规划,自身并不存在优于或战胜市场竞争机制的基本逻辑。在很多情形下,中国多数地方政府GDP增速预设预期目标的实现,往往更是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尊重和敬畏基本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必然后果。

  需要警惕的是,中国各级政府以往依靠各种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和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为主的产业政策实施方法,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产生了诸多的扭曲效应,也带来了企业和掌握财政资金补贴权力的官员勾结合谋,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各种腐败寻租活动的盛行。中国各级政府现行的产业政策中隐含的这些扭曲效应和负面效应,不仅对中国微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可持续提升和自主创新能力体系构建造成诸多抑制效应和阻碍作用,更削弱中国企业出口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提升,实质上是有利于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创新利益获得。

  同时,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各级政府以财政资金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为主的产业政策实施方法,到了必须全面放弃和彻底改革的重要关头。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正在尝试和推行的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产业引导基金为主的产业政策体系,就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遵循市场公平竞争规律的自身探索和努力。

  第五,国有企业制度问题。中国将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将继续深入推进对外开放作为当前改革战略任务之一,将继续深入融入全球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就必然会日益面临,如何面对和正确化解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的指责和怀疑。

  中国的国有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来看,是要服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制度设计,而不是凌驾或超脱于市场经济体制。

  国有企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支撑之一,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迫切需要以特定的中国智慧,来重新理解和处理新时代下的界定问题,迫切需要对国有企业的具体表达形式,有突破性的认知和根本性的解决方案。

  如果简单将各级国资委拥有国有企业的控股权,以及委派高层管理人员来实施企业管理权和治理权,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制度,这既会造成既有研究和事实发现的国有企业中已经大量发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也会造成各级政府对各级国有企业的补贴偏好、各种优惠政策偏好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更会造成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的盛行,导致处于产业链或产品链上游的国有经济部门垄断利润挤压下游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正常利润、国有企业超国民待遇所导致的市场不公平竞争以及“国进民退”等一系列问题和现象的争论。

  社会主义制度的精髓,是强调经济发展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和人民分享原则,因此,通过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让众多人民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制,是能够较好地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内在逻辑的企业制度创新。而且,其并不排斥国家以及国资委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权,也不排斥国家和国资委对关键核心创新领域的引导作用,同时,其也是深刻体现市场运行机制的企业制度表达形式,更是全球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形式。

  由此,必须认识到,众多人民持有的各种股份制,应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主义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主要表达形式。其与发达国家少数资本家持有的股份制相比,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共享理念精髓,也不会引起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违背市场经济的恶意指责,也是更容易被最为广泛的国家接受和认可的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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