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杰
(接上期)
中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有资产归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也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所有权,而只有管理权。这样做的一个严重结果,就是导致了国有资产在交易上的较高社会成本
保证专司机构权责对称
中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实行分权制,也就是好多政府机构分别拥有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某个方面的权力,例如,现在是国有资产的资产权归财政部管,投资权归国家计委管,正常运营是归经贸委管,人事权归大企业工委管,再加上主管部局的业务管理,可以说是被“五马分尸”,其结果只能是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争权夺利,从而使得我们难以对国有资产实行高效管理。
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使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即责任与权力相对称,因而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就不仅要管理资产,还要管理人,还要管事,从而行使作为出资人而应有的全部权力。我们应该记取原来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教训。原有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只有一点点并不充分的管理资产的权力,除此之外,既没有管理人的权力,更没有管理事的权力,因而无法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管理。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既要管理资产,又要管理人,还要管事,这是非常正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拥有作为出资人的全部权力,只有这样,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才能完成自己应有的责任,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相对称。
调动二级政府积极性
中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有资产归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也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所有权,而只有管理权。这样做的一个严重结果,就是导致了国有资产在交易上的较高社会成本,更严重的是,这样做还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漠不关心,没有关爱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得不到作为所有者而享有的应有利益。例如,前一段时间在准备实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过程中,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积极性,甚至阻碍此项工作,因为上市公司几乎都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管的,但国有股减持所得的收益却与地方政府没有关系,全部进入中央财政之中。
由此可见,在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要注重调动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如何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经济学界曾提出国有资产应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的建议,认为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于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提法,曾经有人担心这样做会涉及到国有资产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产权重新界定问题,这是一个太繁杂而且难以较快完成的工作,所以不赞成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提法,党的十六大报告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提法,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力,而且十六大报告强调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力应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资源性资产、涉及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方面,别的方面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力,都应交由地方政府。这样做既规避了那种明晰产权难以具体界定、但又必须要搞的国有资产存量产权的界定问题,又能够极大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此,从出资人的权力上讨论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比较好,而且十六大报告对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范围也作了有效的限制,这是对的。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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