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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两会在草长莺飞的阳春三月如期召开、行将落幕了。 两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歧见得以自由表达和充分交流的层次最高、涵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平台,也是我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运作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 提起两会,我立即联想到的,便是东方关于“子产不毁乡校”的历史记载和西方的“雅典学院”。 据《左传·襄公31年》记载,当郑人聚于学校批评当局政策时,郑国君主及其它的大臣提出要“毁乡校”,想“推倒重来”。子产则以为,应当允许人民“议执政之善否”。子产表示:“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孟子也曾大声疾呼:“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正好可看作是“子产不毁乡校”的注脚。 古希腊和罗马是西方人的精神家园,而由柏拉图开设的雅典学院则是这种精神的集中体现。拉斐尔的油画名作《雅典学院》艺术地再现了这个学院的精彩瞬间,使我们有幸一睹先哲们的神韵。在这幅构图宏伟的作品中,杰出的拉斐尔把古希腊和罗马的著名哲学家、科学家和其他各种人物聚于一堂,巧妙地组织在宏伟的三层拱门大厅内。整个壁画洋溢着浓厚的学术研究和自由辩论的空气,所有的人们都是那样毫无拘束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个性在活动,享有充分的自由,各种人物的活动都统一在一个为探求科学真理而自由争辩的崇高主题之中。《雅典学院》唱出的是人类理性的赞歌,它着重歌颂人类对智慧和真理的追求,赞美的是人类生机勃勃、壮丽辉煌的创造之光。 虽则在思想价值的层面不具可比性,但若仅从表象来看,诞生于中国“百家争鸣”时代的郑国乡校和古希腊的雅典学院都可看作是歧见得以自由表达的平台。不幸的是,盛极一时的“百家争鸣”并未能在中国孕育出民主的传统,而雅典学院则成为蔚为大观的西方民主自由传统的滥觞之地。 让我们把游鹜八极的话题赶紧拉回当前,接着说我们的两会吧。虽然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缺乏“自由表达歧见”的民主基因,但思想解放的浪潮依然在20世纪的早期和晚期两度涌动。新中国成立以后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历经风雨之后,也正日益凸显其价值。曾几何时,当个别人民代表以举手或投票的方式反对某项决议或某个人选通过时,便会成为颇具轰动效应的新闻。现在,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某某法院的的报告未获人大代表通过;某些被上边内定的副省长、副市长候选人却未获通过;某种行政行为、某个握有“重权”的行政部门受到人大代表的质询;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在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时都要举办有人大代表主导、参与或监督的听证会...... 尽管如此,我国不少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未能扭转“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的角色定位;人民代表尤其是人民的选择权(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尚不能完全得到保障;人民代表尤其是公民自由表达歧见的诉求并不能完全获得满足......就拿笔者来说,在获得公民身份的十几年中,只记得参加过一次基层代表的选举,且对被选对象一无所知。笔者身边的同事也大多有着跟 笔者同样的体会。 我和我的同事算是文化单位的人,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和我们有相似经历的人何可以道里计。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还不健全,但立法已不能说少了,良法也不能说不多,但这些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呢?如果这些法律能落实一半,那中国的面貌就会大不一样了。依我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尽如人意的落实情况便是一个很鲜活的例子。 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任重而道远,眼下就可以做的,便是让一些已经确立的民主制度能够真正充分有效地运作起来,让民众在这种经常性的持续的民主程序的演进中经受历练,获得学习的机会。要知道,民主是在对民主的学习实践中产生的。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意义上切实践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是让民众学习民主的一条现实途径。 如何践履呢?笔者以为,以下几点为当前之要。 首先,应该确立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原则,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免于沦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在现阶段,我们应当建立起程序正义,使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因为程序正义具有确定性、可操作性,而实体正义则具有主观感受性、含混性。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的前置条件,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提供了有效保障。中国民众只有在锲而不舍地追寻程序正义的反复历练中才能领悟民主。西方有一句名言: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出这种观点的权利。这可看作是对坚守程序正义的一个注脚。 坚持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不仅可以有效地遏止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还可以规避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暴政,避免丹东式的悲剧重演。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实源于容格所谓的“集体无意识”。法国人古斯塔夫.勒庞对此有剀切的剖析。他指出:“个人在群体的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突然爆发。”用勒庞的心理群体理论来看待历史发展和社会现实,很多令人困惑不解的现象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其次,应确立公民可自由表达歧见的原则。 笔者以前曾多次采访过地方人大会议,在大会前夕,照例有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在所有参会记者都必须到场的新闻通气会上再三强调,你们要多“帮忙”,少“添乱”,不要“冒怪声”。据悉,即便是正式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在每次会前,都要以各代表团为单位,按“上面”的部署统一口径、达成“共识”,以避免某些决议或候选人不能按既定步骤获大会“一致通过”。 不许“冒怪声”,便是不允许在理因成为人民依法参政议政平台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自由发表不同意见。这些现象说明,要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扔掉“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的“帽子”,尚有很艰难的路要走。 马克思在抨击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令时写过几段绝妙文字: “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 “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马克思的妙文再精当不过地阐明了多元化的思想和言论并存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再次,扩大公民选择的权利。 我国现代化的人文目标是从臣到公民、从臣民国家到公民国家、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从闭关锁国到公民世界。所谓“公民社会”是指相对独立和自治于国家与政府的政治行政领域的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中活动的规则化、组织化的社会团体组织系统。与国家和政府的政治行政领域主要以强制性的政治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关系不同,公民社会内部以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来调节各种关系。 在公民时代,政府是公民为了自我服务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关,没有凌驾于公民之上的任何特殊权利,其权力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人民。换言之,一切权力的掌控者都应由公民社会的成员选择产生,而不应有什么别的渠道。 要之,公民的利益和幸福有赖于公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的进步有赖于公民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推动,这种双赢的游戏规则往往以良性互动来表演。谋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方式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提高素质,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保卫自己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在公民时代,权利同时意味着责任,争取和保障他人的权利就是保障自己的权利。因此个人的自由平等不但是每个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更是公民为了自身安全和社会进步而必须实践的义务。这些,正是践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所在。 两会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国人也或直接或间接地在这个巨大的平台上学习或实践着当家作主的权利。有论者前瞻性地将新政府的施政取向概括为“开放、开明、务实、亲民”。我们不妨侧耳倾听,建设中国政治文明的脚步声已跫然作响且不可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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