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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新任《纽约时报》执行总编比尔·凯勒宣布,由报界女强人吉尔·艾布拉姆森和副主编约翰·格迪斯担任常务主编,这意味着该报将史无前例地同时拥有两位常务主编。作为消除布莱尔丑闻的负面影响的一项措施,“增加一双眼睛”的做法确实有助于将假新闻挡在门外,但相比之下,该报设置督察专员职位的做法却有着更深远的意义,尽管这一做法较《华盛顿邮报》等迟了近40年,但它能够迈出这“一小步”仍应视为美国媒体加强自律的“一大步”。
美国有1500多份报纸,却只有40名新闻督察专员
新闻督察专员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当时美国的一些报纸开始意识到,报社应该有这样一种人(新闻督察专员):他能为报社的诚信负责。《华盛顿邮报》是最早任命新闻督察专员的报社,它的新闻督察专员不仅要倾听读者的诉苦,而且要纠正编辑记者甚至高级管理人员所犯的错误,还要对每周的工作提出总体评价和批评意见。
在设立这一职位的报社中,新闻督察专员被赋予很大的权力。一方面,他们要对报社内部的诚信问题负责,对员工的工作起到监督作用。在《华盛顿邮报》,这一职位被赋予以下职责:“努力预防编辑犯下任何有损报社形象和声誉的错误;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出现错误,他们可以代表报社进行调查和评判。”
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媒体与读者沟通的重要桥梁。只要读者对“标题的大小、报道的偏见、比赛结果的错误”等问题发牢骚的话,新闻督察专员就有责任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他们进行沟通,并把重要问题及时向上反映,并拿出处理意见来。他们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定期写专栏,而这些专栏主要是围绕“如果你经营这个报纸的话”等话题展开,其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每一件读者投诉,报纸又是如何改变偏见、纠正错误的,就一些读者不清楚的事情,新闻督察专员们还会在专栏中耐心予以解释。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却一直对新闻督察专员不以为然,直到爆发“杰森.布莱尔丑闻”。在如此大的媒体丑闻发生后,《纽约时报》高层痛苦地意识到,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认真地倾听来自读者的声音,也未能对一些不良的苗头和错误及时做出处理,而缺乏内部新闻督察机制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像《纽约时报》这样不十分重视新闻督察专员工作的媒体在美国不在少数。在这个有1500多份报纸的传媒大国,目前却只有40名新闻督察专员,电台系统也只有1名专员。即便那些影响力巨大的主流媒体,也有一半没有设立新闻督察专员。很多媒体的老板和员工对新闻督察专员的作用都表示不理解,在他们看来,接待读者是编辑的工作,没必要多发一份薪水给新闻督察专员。
但在“杰森.布莱尔事件”发生之后,一些媒体开始重新认识新闻督察专员的作用。长时间拒绝设置新闻督察专员的《纽约时报》,也开始考虑在报社内部设立新闻督察专员这一位置。在正式建立这一机制前,《纽约时报》创办了一个专门负责与“国内读者通信”的通信工作小组,在编辑和读者之间尽快修复由于“杰森.布莱尔事件”造成的读者对报纸不信任的损失。同属一个公司的《波士顿环球报》也把与读者联络的工作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并郑重其事地考虑要增设新闻督察专员。
靠机制而不是觉悟防范“布莱尔第二”
应该说,《纽约时报》在自律方面一直都是美国媒体的标兵。一百多年来,《纽约时报》坚持新闻报道应真实可靠,并确立其新闻独立的政策——时报的新闻报道“应无畏无惧,不偏不倚,并无分党派、地域或任何特殊利益”,以其一贯的“堂堂正正的大报风范”,赢得“报纸中的报纸”的读者美誉,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报社内部不仅有完善的编辑制度,而且有着很强的“自我纠错”机制,其“更正”栏和“编者的话”都很有名。但遗憾的是,这些都未能阻止布莱尔丑闻的发生。
杰森.布莱尔自1998年进入《纽约时报》实习后,在10 周内就写出了19篇报道,但却很少走出报社。后来他正式加入《纽约时报》,被派 到城市新闻组。2002年,由于他在城市新闻报道中错误百出,城市新闻部主任乔纳森·兰德曼写信给编辑室主任:“我们必须停止使用布莱尔的稿件,马上!”但这并没有阻止布莱尔继续犯错误,在调到体育新闻组后,布莱尔很快又钻进了重要的国内新闻组,而该组则声称,他们不知道布 莱尔先前的工作表现有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纽约时报》的原有自律机制显得漏洞百出,事后,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反思到,如果《纽约时报》内部有一名新闻督察专员的话,这次丑闻很可能就会避免,至少不会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对此,一家报纸引用专家的话说:“新闻媒体总体来说是非常注意自律的,但很难排除编辑被记者欺骗的现象。如果像《纽约时报》这样一张国家的‘档案记录’报纸都欺骗读者,那么其他报纸和媒体也就更有可能欺骗读者了。”如果能多倾听读者的声音,对记者和编辑多些内部监督,有些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不过,即便是在反思的过程中,一些《纽约时报》的编辑仍然认为新闻督察专员的设置可有可无,在他们看来,一般的编辑完全可以做到及时处理来自读者的抱怨和批评,并作出适当的反应,这也是作为编辑应有的责任心,至于对编辑的监督和纠错,那本来就是主编们该做的事情。
但在痛定思痛之后,《纽约时报》的新领导层开始意识到新闻督察专员制度的重要性了。在他们看来,专职的新闻督察专员,不仅可以及时、负责地处理读者的来信、来电甚至来访,而且能够对报社内部的编辑和记者进行常规性监督,一旦发现有编辑或记者作出违反报社制度、有违新闻道德的事情,就可以对其及时进行纠错和处理,以防事件对报社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这些,是专事进行采访、编辑工作的记者、编辑所难以胜任的,至于说负责全面工作的主编,就更无法事无巨细地应对这些事情了。
由于《纽约时报》在美国媒体中具有超重量级地位,而“布莱尔事件”的冲击力也远远超出人们想象,《纽约时报》在加强媒体自律方面的反思和努力尤为引人注目。对《纽约时报》来说,设置新闻督察专员职位也许只是152年历史中前进的一小步,但对美国媒体自律的加强却可谓是一大步,越来越多的媒体将会意识到,仅靠个人的觉悟和一些编辑兼职式的“他律”无法有效防范布莱尔式的丑闻发生,只有健全机制才会把发生丑闻的概率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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