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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基金行业运作与监管体系,正处于一个规范制度基础上的迅速发展和大力推广阶段的新起点上。在这五年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逐步壮大和成熟,取得了许多可喜的进步,主要体现在: (一)运作模式实现了跨越。 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原有以封闭式基金为主的运作模式,开放式基金正逐渐成为基金行业发展的主流。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机制能较好地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激励基金经理人勤勉理财,促使基金经理人努力提高基金业绩,减少其管理的道德风险。经过近两年的实际运作,开放式基金在风险与收益、激励与约束上,都显示了比封闭式基金更好的对称性。 (二)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和实际问题的出现,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文件,有效地补充了管理办法,主要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在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基金发行、基金投资管理、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较详尽的规定,对基金业发展运作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监管部门的思路也发生了变化,从原先较被动的查处违规变为鼓励创新,推动基金公司在发展中规范自己。基金公司更加注重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投资风险的防范,工作中心也由资产管理转向与客户服务并重。 〓〓(三)产品创新意识普遍增强。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创新也十分活跃,基金新品种不断涌现,产品设计更加细化,适应市场不同层次、多种需求的特别是低风险的各种创新基金产品大量推出。 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开始呈现多样化格局,在原有基金品种如成长型、平衡型、优化指数型、成长价值复合型、动态平衡、行业成长、资产重组等的基础上,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令人目不暇接。多只债券基金、指数基金应运而生,湘财合丰、招商、嘉实、国泰和融通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设计的伞型基金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等也陆续面世,打破了原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方向趋同,个性不鲜明的局面,基金品种创新有了实质性进展。 另外,在销售方式、费用结构等方面也推出了不少的创新举措。便捷的基金销售渠道初步建立,分支机构众多的商业银行成为当前开放式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基金销售方式的变革使商业银行全方位介入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使基金的影响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也使整个行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平台。 (四)市场化良性竞争环境初步形成。 基金业在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中走在了前列,2002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月12日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开业,目前已有华宝兴业、国联安、海富通等八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开业或获准筹建。随着外资在其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比例逐步上升,外资对于组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热情将进一步提高,合资基金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多,将给国内的基金业带来全新的理念。 合资基金公司在内部管理、资金运作、风险控制、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上必将借鉴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先进的理论和成功经验,本土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在风险控制、管理技术、品种创新、营销策略等各个方面奋起直追,投资者将由此获得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和良好的投资回报。 另外,众多新成立的国内基金公司也加入到了竞争者的行列,2001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放宽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范围,推行“好人举手”制度,一大批新基金公司成立或获准筹建,国内非金融机构涉足基金业的大门悄然打开,新鲜血液的引进无疑将促进基金行业的新陈代谢。 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和一大批新基金公司的设立及合资基金的推出,正可以推进基金业形成一种良性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基金操作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操作水平不断提高,投资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业绩良好、广受投资者认同、品牌出众的基金将脱颖而出,而业绩长期低价徘徊的基金将面临被淘汰的严峻考验。 (五)基金的投资理念趋于成熟,投资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股市自2001年6月以来的下跌和管理层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格也开始发生明显的转变,基本面分析、组合投资、提高资产流动性、注重风险控制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已在基金中悄然形成。 特别是2003年上半年以来,以汽车、银行、钢铁、石化等行业为代表的绩优蓝筹股成为基金价值投资的主流品种,基金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开始受到了市场广大参与者的广泛认同与接受,并有效地引导了市场的投资方向,真正发挥了证券投资基金对培育机构投资者、树立成熟的投资理念和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基金行业规模迅速扩大,这种影响将日益扩大。 当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取得了较大成绩的同时,在快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我国基金规模仍然较小,品种尚少,积极作用发挥有限。我国金融产品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缺少足够多的投资对象和避险工具,基金难以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基金持有人难以有效监督基金的运作,只能被动的“用脚投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但我们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基金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这些问题必将一一解决,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将迎来快速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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