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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9月7日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今后原则上不再投资办企业。各报都把这条决定当作新闻,显然说明这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决定;但是就连这条新闻,深圳市也保留了一条尾巴:"即使个别的投入,也是选择结构合理、科技含量高、有前景的企业"。说他是"一条尾巴",因为它的存在,给这条新闻大打折扣,把原来那一点合理的内核、那一点值得表扬、夸奖的内容抵消得所剩无几。因为实际上即使这些结构合理、科技含量高、有前景的企业,也不是包括深圳市政府在内的所有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这是深圳市政府"觉悟高"的表现吗?如果不是,为什么会受到普遍的表扬?如果深圳政府的"觉悟高",确实值得表扬,我们就只能在默默的等待其他地区的各级政府"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了? 政府投资办企业,用纳税人的钱来制造一个个"亏损机器",(就是赚钱机器,政府也无权做这样的投资)这样的事情,我们已经旁观了多年,等待了很多年。以前的等待,有理论上的误区,有"姓社姓资"的大帽子"罩着",有政府行为基本上不受法律限制的现实等等;尽管那些等待使我们蒙受巨大损失,但还可以说有"迫不得已"的因素令我们不得不等待。 但是今天的情况更令人感到奇怪:因为"15大"的文件明明白白的说,国家要退出竞争类型的行业,也就是说大家从理论上已经明白了,政府是没有资格和权力投资搞企业的。理论上的误区和政治环境中的威胁都不存在了,政府投资这样的行为开始受到法律的规范,受到社会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15大提出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原则,却依然让人看不到落实的前景,甚至可以说让我们看不到突破的"一线曙光"。我们就要召开16大了,这些被15大确定的原则,除非错了,在16大中被"取消";如果是正确的,这些原则的命运只能是"再重复一遍",因为没有在现实中得到落实。 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各级政府只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投资权,而且这个权力已经非常巨,够政府忙的了;中央政府也只保留了4个行业的投资权,因此各级政府的企业投资权力必须取消!以前的争论集中在正确与错误,今天,写进中央文件的正确结论却无人理睬,说明在利益面前,真理那么无助!依靠各级政府自觉的放弃已经握在手中的权利,只能让我们陷入更长久的等待。连最靠近市场经济的深圳、自认为已经建成或者基本建成市场经济的深圳,仍然对政府手中的"企业投资权"恋恋不舍,就可以了解各级政府是多么不愿意交出这个权力,多么不愿意退出这个历史舞台! 为了贯彻正确的15大精神,就要依靠一些法制的力量、一些行政的力量。尽快尽早依法或依靠行政力量剥夺各级政府的企业投资权。只有各级政府企业投资权被剥夺之后,才有可能讨论"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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