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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最近推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课题报告,由于报告中提及“个人所得税税制应调整”等问题,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日前,该课题主持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白景明博士接受采访时发表了以下看法: 800 元的起征点偏低了,全国如果划定一个统一的起征点,定在1200 元比较妥当。目前我国执行的这一个税起征点还是1981 年的时候定的,当时居民月收入多数还不足100元。20多年过去了,起征点仍保持不变,很显然已不适应我国居民现在的实际收入水平。 至于税率的降幅,从个税起征点到5000 元可合并为一档,税率统一为10%,将2000 元-5000 元区间15%的税率调低到10%,这就体现了国家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倾向。调查发现,目前3000 元-5000 元这一收入区间是国内居民中等收入的收入阶界,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而削弱了经济增长。所以,降低这一收入区间的税率是十分必要的。 将中高档住房纳入征税范围。我国有财力拥有中高档住房的群体,属于中等收入偏上或高收入阶层。而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的是工薪所得,对于资产型收入和自我就业者这一块,在个税上是个漏洞,这就有必要通过征收个人房产税来弥补和调节。但在征收个人中高档住房的房产税之前,需逐步将流转环节的税转为静态的房产税,取消契税、印花税等房产交易中的税款。 据悉,该报告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有关政策部门和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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