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拒签合同 物业单方停电属于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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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5日09:45
来源:[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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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颐)昨天一早,中国服装会馆A座7、8两层突然停电,业主们发现大厦内只有他们被停了电。找到大厦后他们才明白,突然停电是前几日因拒绝与物业签订管理合同引起的。
记者下午4点来到大厦,7、8两层内一片昏暗,办公室内都很空,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停电无法办公,大多数人上午都回去了。8层业主的负责人张女士介绍,他们是两年前向中国服装会馆购买的写字间使用权,定期向大厦交纳水电等费用。半个月前,大厦通知所有业主要与成立不久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主们看到合同后,认为里面条款中的收费标准过高,要求改动,遭到拒绝后业主们因不愿签订合同便受到了停电的“威胁”。中国服装会馆的潮海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合同里的收费定价是出于管理和人工成本考虑的,为防止费用收不上来,他们只能停电。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郝傲阳律师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原则,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产生法律关系前,单方面停电侵犯了业主的房屋使用权,应属于侵权行为。
《京华时报》(2003年11月5日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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