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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洋品牌”在为自己一再遭到侵权而头疼不已,但是,中国却否认是在执行“双重标准”
在北京商标协会、中标网所属的“知名品牌”上查询饮料类,除了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椰风、健力宝、乐百氏之外,同样风靡中国的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却不在其列;尽管后者可能更有名。这让很多的跨国公司闷闷不乐,《华尔街日报》甚至说,这是“带有歧视性的商标评价体系”。
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或许会减轻这些公司的郁闷,《条例》更加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跨国公司有信心认为中国政府对自己品牌的保护会更加有效。
此前,这些跨国公司一直抱怨,在中国认定的293个驰名商标中,看不到他们商标的名字。他们认为,如果能成为驰名商标,就会得到更好的保护。他们把自己的品牌被假冒、侵权甚至打假费用的居高不下都归结于中国这种商标评价体系。
事实上,问题并非他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
巨额损失
假货问题是令人非常头痛的,松下电器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两个造假者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名为香港松下电器的公司,然后委托顺德一家企业生产电器产品,再贴上松下的商标,发往中国各地销售,而这个企业却与著名的松下公司毫无关系。
“这造成了混淆,”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三木正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消费者很难分清哪个是真正的松下产品,反而把我们的产品当作假冒的。”这批假冒品在全国20多家专卖店出售。
“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去打假,如果假冒品的销售影响了我们产品的市场份额,那么就必须打假。就是说我们打假的时候要考虑到利润比。”三木正义说。
而与松下同样著名的索尼公司也遇到相同的问题,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传媒公共关系科经理李曦介绍说,索尼在中国的品牌维护基本上依靠索尼香港的法律部来打假;“如果委托律师事务所来打假,费用非常高。”
很多的国外公司都感觉到力不从心,“面对一个很小的侵权行为,你不知道该不该去打假,如果你听之任之,那么他们有可能像吃木头的小虫子,一不留神,整个桌子都没有了。”松下的三木正义说,“但是你不可能顾及到所有的假冒,一是费用太高,二是人手不足。而且在中国,打假后你很难得到赔偿。”三木正义在中国有3年8个月的打假经历。
这些公司没有理由不抱怨:北京一家研究机构估计中国市场上的假货达到160亿美元,对中国的外资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5的公司因为假货损失20%多的收入。对美容品制造商宝洁来说,由于造假致使其收入一年损失1.5亿美元。
“我们希望中国执法部门加大对造假的处罚力度,”索尼(中国)的李曦说。三木正义也持同样的观点,“虽然中国法律法规在慢慢完善,但是问题在于打假的结果并不如人意,我们看到每年有上万件的打假个案,但是造假却有增无减。”
三木正义把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很多企业不尊重知识产权;二是惩罚规则太轻;三是存在地方保护。
在中国,对驰名商标和一般的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个人在10万元、单位在50万元以上将被提出刑事指控,而假冒驰名商标的,不管数额多少,都可提出刑事指控。
截止到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共认定驰名商标293件,从青岛啤酒(相关,行情)、红塔山香烟到海尔家电,但是没有可口可乐、耐克和索尼。
三木正义说:“我们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这是回避外国品牌成为驰名商标的一种巧妙做法。”
高成本打假
沈春湘大多数时间不是呆在办公室接电话,而是与各地的工商部门一起前往造假点帮助自己的客户打假。沈春湘是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的律师,永新的客户大多数是国外的著名企业。
沈春湘到永新工作后代理的第一起打假案就是帮助可口可乐公司打假。当时市场上出现和可口可乐极其相似的“口口可乐”,在该饮料瓶上还清楚地印有生产厂家的地址。沈春湘被委托前往位于河北的制假地,现场发现有3000多平方米的仓库,并发现假冒雪碧的“雪雪”牌饮料。但在工商部门查封的过程中,遭到造假者的暴力抗法,无奈撤离。沈春湘再次前往打假时,由于走漏风声,扑了空。第三次,沈春湘留了个心眼,直接与当地的市工商局配合,才将造假生产仓库查封。
“企业打假后,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国外公司为了自己的品牌,宁愿花费较高的成本打假,而国内企业会考虑到打假的收益和成本,如果他们感觉到不能收会打假成本,就不会去做,”沈春湘说。
一家外国公司在一起打假案中到底要付出多少费用?沈春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这些费用包括先期的调查费用,要请专业的调查公司,调查费需要2000到3000美元,然后是代理律师费,又是几千美元,这不包括在打假过程中的花费。如果通过国外律师参与,还要付给国外律师费用,一般是400美元/小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霍爱民认为,中国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和实际操作有很大的差异,中国企业多喜欢在广告中声明自己是驰名商标,把驰名商标当作一种荣誉称号,用于销售和产品推广上,很少用在保护自己的品牌上。而国外企业利用驰名商标为依据保护自己的案例非常多。其中以“宜家”、杜邦状告国网案为典型。
“国网”注册的“IKEA.COM.CN”域名被宜家(IKEA)公司认为侵权,双方诉诸公堂,2000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国网”注册的“IKEA.COM.CN”域名无效。
法院认为“宜家(IKEA)”属驰名商标,“国网”将“IKEA”注册为域名易误导他人认为该域名与驰名商标“IKEA”有某种关系,利用了附着于驰名商标的良好商誉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率,也使“宜家”在互联网上行使其驰名商标权受到妨碍。这一判决是首例由人民法院在审判中确认驰名商标的诉讼案,而以前驰名商标均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这次确认的意义在于显示出司法权高于行政权。
而杜邦公司也因为域名被“国网”抢注,最终由法院认定杜邦为驰名商标,依照国际惯例,“国网”败诉。
双重标准?
国外的公司没理由不对驰名商标耿耿于怀,“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本区别就是驰名商标可以进行跨类商品保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霍爱民说。霍爱民曾帮助过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打假,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劳斯莱斯酒吧”一案。
昆明有一家名为“劳斯莱斯”的酒吧,并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霍爱民受托协同当地工商部门一同前往查处时,该酒吧的主人表现出惊诧的表情,说从没有想到会和著名的劳斯莱斯产生某种联系。事情的处理结果是酒吧改名,一些标识被拆除。
“在这个案中,劳斯莱斯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以能进行跨类保护。我代理的几起假冒万宝路商标案中,就涉及到假冒‘万宝路’牌的收音机、洗发液、餐巾纸,工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就认定万宝路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霍说。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理由很简单,一旦自己的商标想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在保护上就会很简单,而且保护的力度也会加大。“那样,我们就会获得和海尔相同的国民待遇”,三木正义说,但如果在纠纷个案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手续非常麻烦。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陆普舜认为,中国现在对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了国际惯例: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在具体纠纷中才给予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也只是在此个案中有效。并且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商标局一家变成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三家。而此原则在商标实施细则中也给予明确。
“如实施条例中第5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和评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第45条规定商标在市场上遭受到侵权时,可以提出申请,商标局依据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认定。”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部经理王晓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们可以理解这些规定也适用于那些外国品牌。”
在此以前,国家商标总局认定驰名商标是依据1996年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陆普舜认为现有293个驰名商标的形成有历史原因:“以前中国有许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有的一次80个中国商标在国外被同时抢注,为了保护中国的知名商标,才有了各省申报驰名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保护民族品牌,但是中国对国外商标的保护也从很早就开始了。”陆普舜曾参与了中国第一起刑事商标侵权案件,保护的就是国外品牌的亨氏。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中国在商标保护问题上,并不存在中外区别对待问题。李顺德教授认为,虽然中国并没有认定国外品牌为驰名商标,但是在实际保护中依照国际惯例给予充分保护。
李顺得教授所说的国际惯例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实施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中国是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肯定会遵守这两个国际公约,“外国公司所说的双重标准是不存在的。”李教授说。
但是问题在于,中国对于国外品牌的保护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说法比较模糊。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曾为好几家国外品牌代申请驰名商标,但是国家工商总局一直没有审批下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李处长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有关国外商标申请驰名商标的问题,工商总局正在商讨具体的细则。有消息说,这些细则将在10月份出台。最大的可能是以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将采取国际惯例。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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