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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国资委”将是怎样组建的?的讨论 | |
| 相关评论共 8 条 |
| 网友:小于 | 发表时间: 2003-02-13 13:52:46.0 | IP地址: 61.50.213.★ |
| 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互动 |
| 网友:小于 | 发表时间: 2003-02-12 11:52:09.0 | IP地址: 210.73.68.★ |
| 企监会与决策 |
| 网友:马保军 | 发表时间: 2003-02-12 10:40:55.0 | IP地址: 210.73.68.★ |
| 国有资产是联系第一、二、三产业的贯穿性纽带,国资委若享有管理全国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应的三项权利,则可以资产、资本为纽带间接享有经济杠杆调控能力,没有或面临较弱的权利制衡,在利益矛盾的作用下可能产生的失误和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导致失误的因素如人为的、机制的、纵向环节过多造成的决策与信息、市场的不对应,企业经营的复杂性等因素仍非常之多。考虑集权和分权,层次和效率,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处理,应考虑扩大在地县级政府试点,给一定的的时间不拘一格的试,注重普遍性效果评估、经验的总结,再推仍不迟。相比较而言,损失可控,路子可选,效果可测,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周期相适,阵痛亦不明显。十六大是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起点,但在建立前无古人,涉及世界经济学领域的理论重大创新和中国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没有充分的自下而上的过程情况下,自上而下的决策和推行,值得商榷。 |
| 网友:测算 | 发表时间: 2003-02-11 17:42:17.0 | IP地址: 61.50.213.★ |
| 中国要出伟人,创造世界经济学新亮点。路漫漫,成也萧何。 |
| 网友:小于 | 发表时间: 2003-02-11 17:38:27.0 | IP地址: 210.73.68.★ |
| 权宜之计 |
| 网友:马保军 | 发表时间: 2003-02-11 17:32:42.0 | IP地址: 61.50.213.★ |
| 按李保民先生所述,国资委将成为企业化的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享有出资人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三大权力。请设想:出资人是为自身负责还是为政府负责,政府又为谁负责,政府与国资委如何处理相互关系,责任追究落在何处? |
| 网友:aaom | 发表时间: 2003-02-08 14:14:59.0 | IP地址: 218.16.18.★ |
| 狐狸说:前50年一直由一群狼在看鸡棚,现在终于轮到我了,哈哈哈哈哈哈...... |
| 网友:匿名 | 发表时间: 2003-02-08 10:52:41.0 | IP地址: 218.22.1.★ |
| 既然是“国资”,就应由政府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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