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贸易方面,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香港提前实施内地对WTO成员所作的部分开放承诺,其中重要的包括: 香港银行进入内地设立分行和设立法人机构的资产规模要求降至60亿美元。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由须在内地开业3年以上降为开业2年以上即可。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从现行的10%提高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