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银行首次向外资出售约43亿元不良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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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9日03:39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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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该行将以出售加合作的方式和摩根士丹利共同处置帐面价值约43亿元的不良资产。据悉,该项目是国内首例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也是摩根在中国不良资产市场首次采取“一对一”方式协议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该项目正在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出售+合作分成
今天,双方在北京签署“不良资产处置试点项目”交易合同。
据建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杨小阳介绍,双方决定在建行华东地区的上海、浙江和江苏等五个分行先行开展合作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涉及的资产包帐面本息余额约为43亿元,其中本金余额35亿元。
据介绍,为了避免定价难和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回收利润最大化,该项目的交易方式采取“出售加合作分成”的模式,即建行将其中70%的资产出售给摩根士丹利,双方以合作公司的形式共同处置剩下的30%,收益分成。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合作双方将共同成立资产所有人公司和资产服务公司,来共同管理和处置资产包。完成处置大约需要3-5年的时间。杨小阳期望建行的处置收益能最终达到30%。
据悉,建行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卖方财务顾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建行与摩根已完成对试点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构设计、价格谈判、交易合同谈判等工作,接下来双方将争取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据悉,通过上述具体合作,建行将引进和借鉴摩根士丹利国际先进的不良资产处置技术和经验,提高建行不良资产管理水平,开拓不良资产处置新途径。同时,在合作中,摩根还将为建行提供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诸多障碍等待克服
“出售+合作分成”的交易模式类似于华融打包出售给摩根士丹利投标团108亿、高盛19.7亿元的处置形式。华融两家合作公司的申请从2001年11月开始,历经一年时间在2002年12月份才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而且,商业银行在直接向外商出售不良资产方面比资产管理公司有更多的政策限制。
杨小阳称,商业银行直接向外资出售不良资产主要面临着两个政策障碍。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打折缩水出售不良资产。二是商业银行能否投资成立合作公司。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据悉,建行目前已将该项目上报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四个部门,正在等待审批。面对华融一年的审批时间,杨小阳笑称,他们希望能申请尽快批下来。他说,根据目前央行、银监会一些政策调整的走势来看,非常有利于该项目的审批。
处置方式呼唤市场化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按五级分类标准,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减少7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4.92个百分点,2002年末不良贷款率为26.1%。其中,建行包括境外机构贷款在内的不良贷款率为15.17%。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提出了上市的目标,建行甚至提出要在四家中首先实现上市的目标,降低不良资产就成了头等大事。
据杨小阳介绍,今年建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目标是降低4个百分点,不良率降低到12%以下,明年的目标是降低到10%以下。他坦言,资产处置难度会越来越大,资产处置的速度跟不上资产恶化的速度。
据悉,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只有两种,一是主要利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二是用呆账准备金核销一些呆账。而且,在采用法律诉讼等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时,银行的成本比较高,甚至比资产管理公司要高出一倍。
杨小阳介绍说,受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和盈利能力不足的限制,我国提取呆帐准备金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制度有很大的差别。他认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损失消化不应受当期盈利水平限制。
另外,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回收不良资产时要纳一次税,处置时还要交一次税,最终的收益成果还要再交一次税。
杨小阳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方式多元化、市场化;增加盈利,减少处置成本。为此,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三条建议: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采用多元化市场化的方式;从增加盈利和降低处置成本的角度来调整税收,以增强消化处置不良资产产生的损失能力;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当期的盈利能力做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9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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