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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贸易战大事记 |
| ·2000年10月,美将六家中国钢铁企业: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莱钢等列入反倾销黑名单。 |
| ·2001年10月,国际贸易法庭就冷轧钢板反倾销案的损害问题作出最终裁决,裁定来自中国的冷轧钢板对加国内相关产业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存在损害的威胁。 |
| ·2002年1月,日本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调查诉讼,称美对日本钢铁反倾销措施有违世贸原则。 |
|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5日宣布,美国从3月20日起将对多种进口钢材征收30%的关税,并对厚钢板实行进口限额,以限制钢材进口,从而保护美国国内钢铁工业。 |
| ·2002年3月7日,欧盟就美国提高钢铁进口关税一事,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仲裁委员会起诉。 |
| ·2002年3月20日,美“201条款”正式生效,世界多个国家钢铁产品出口美国受到阻碍。 |
| ·2002年4月11日,中国等六方要求美终止钢铁保护措施。 |
| ·2002年4月,为报复美国提高进口钢材关税,欧盟建议从6月18日对美国部分商品征收100%的关税。 |
| ·2002年5月,欧盟向WTO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其设立贸易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美进行调查。 |
| ·2002年9月25日,我国首例进口保障措施案——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召开听证会。 |
| ·2002年11月20日,外经贸部宣布:对热轧普薄板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
| ·2003年3月27日,世贸组织(WTO)在初步裁决中称,美对进口韩钢铁征高额关税违反规定。 |
| ·2003年5月22日,商务部调整受反倾销保障措施保护的钢铁产品范围,部分产品取消特别关税。 |
| ·2003年7月11日,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向WTO成员散发了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的措施违反WTO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