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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曾提出“百种期刊,上门征订,投递到户,不怕楼高”口号,给当地报刊发行业带来冲击的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光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苦苦支撑了3年之后,目前不得不暂时退出报刊征订发行市场。而它失利的原因,是难以突破邮政垄断报刊发行的政策障碍。
说实在的,看到这个消息,笔者一点也不觉得吃惊。并非笔者有什么先见之明,实是“规律”使然。想想看,阳光报业以第一个“吃螃蟹”者的身份介入报刊征订发行,其勇气固然可嘉,但它的竞争对手却是有着报刊发行专营权的当地邮政部门,这就注定了它今天的结局。
阳光报业不过是行政垄断最新的一个牺牲品。这些年来,尽管我们天天在喊要打破垄断,但那些依靠地方和行业行政保护来垄断地方市场的行为却依然在全国各地不停地上演着。以汽车市场为例,曾有报道称,为保证本省富康轿车的销售,湖北出台的汽车销售政策规定,凡购买上海桑塔纳轿车的用户,除了上交中央规定的各种费用外,每辆车还要交纳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上海当然也不甘示弱,他们规定,凡购买富康轿车的用户,除中央规定的各种费用外,每辆车同样还要另交纳8万元的汽车牌照费。两地都不想让外地企业侵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然苦的是这两地的消费者,他们要不买本地的车,要不就得多掏七八万元。不管哪种情况,消费者的福利都因垄断而受到了损失。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在一个市场上仅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决定价格的行为,它是一种通过竞争而自然形成的垄断,但中国的行业垄断,并不是企业通过竞争自发形成的一种秩序,而是由其背后“看得见的手”所操控。即政府的手在起作用。这只“手”就是行政垄断。
工商部门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但据工商部门的官员反映,当前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理直气壮”地实施限制竞争。“红头文件”成了行政权的象征,从而也造就了行政垄断这个“怪胎”。
以阳光报业来说,它开业仅一年,河北省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其第29条第5款明确规定,邮发报刊的征订、发行定为邮政部门专营业务。正是这一地方法规,扼杀了阳光报业这个曾经给报刊发行领域带来活力的民营企业。
而类似于邮政专营的行业还有很多。比如,铁路运输、通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许多产业,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计划经济形成的这种行政垄断到现在还根深蒂固。
无论哪种类型的垄断,都是以牺牲竞争效益和消费者福利为代价的,而行政垄断尤甚,它往往导致企业组织管理和资源运用的低效率。因此,行政垄断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是不言而喻的。
打破行业行政垄断的一个根本举措是引入竞争。这就需要从法律上祭起反垄断的旗帜,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据悉,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在8月份透露,被普遍关注的“行政性垄断”一词已被列入正在起草制定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之中。
这是一个好消息。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加快,那些长期被“独此一家”所垄断的电信、邮政、金融、电力、铁路运输和出口等几大行业,现在也已纷纷分拆改组,前所未有地引入了竞争机制。尽管它们还改革得非常不彻底,但到底跨出了第一步。
当然,指望单纯依靠一部反垄断法来彻底解决由行业垄断产生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笔者认为是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反垄断法无能为力。改变行政性垄断的有效办法是“综合治理”:首先要鼓励行业现有企业适度竞争;其次,目前而言,特别需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这是打破行政垄断的有效方式之一;再次,对国有企业来说,在适时运用有关法律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使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最后,大力削减政府的审批权限。
从过去的轰轰烈烈到现在的黯然隐退,阳光报业给我们留下的问题是:行政垄断还要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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