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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贷款买房成为人们进行现代理财的一种普遍手段之时,贷款种种复杂的手续也逐渐被人们了解并熟悉,而贷款买房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被人们发现并引起争议和质疑,从某种角度说,这反映了中国消费者在逐渐成熟,而中国的消费制度也在不断进步。
与溢阳绿城签下购房合同的夏女士是个聪明的消费者,她懂得问清楚自己每一笔付出资金的真实去向,但是不是每个消费者都有这种意识呢?不可否认,在贷款的整个过程中,消费者是信息的弱势群体,而银行、保险公司、开发商乃至律师则在信息的占有上处于优势地位。按说,这些在信息占有上处于优势的人,有义务对处于劣势的消费者把一切相关规则解释清楚,毕竟不能苛求每个消费者都是专家,而消费者在消费某项产品或服务时,应该有最起码的知情权,事实上又如何呢?
想起了前两天被媒体爆炒的一条新闻,关于贷款买房的还款方式:本息还款法(等额法)和本金还款法(递减法),两种方式不同,最后要承担的利息也是不一样的,前者要远远高于后者。消费者如果没有专门的研究,根本无从得知,而银行方面虽然知道,但是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不管处于计算简单还是处于利息收入考虑,很多银行直接事先为消费者选择了“本息还款法”,而很多的消费者压根不知道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式。
而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消费者失去的不仅仅是知情权,就房贷保险而言,消费者不仅不知情,而且在不知不觉中还失去了选择权。某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借款人有权决定贷款银行、投保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开发商与银行“联姻”,或开发商与保险公司“联姻”,或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姻”,于是,消费者要到指定的银行贷款,要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这些强者,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互相的产品“捆绑”销售,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垄断,在这种垄断之下,消费者同时也失去了话语权,那么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呢?
由于贷款买房,使得银行和购房人之间关系趋于复杂:一方面银行与购房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是服务商与消费者的关系,只不过,对于银行和购房者来讲,大家只看到前一层关系,也只看重前一层关系,而很少有消费者认识到:我并没有白用银行的钱,我是要承担利息的,这也是银行盈利的一种方式,因此,我有权利要求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知情权、选择权、话语权是消费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剥夺的权利,否则我们的市场将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我们衷心希望贷款买房的程序会逐步透明和规范,让我们的消费者能够踏实购房,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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