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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李建伟:收入分配公平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

原标题:对话李建伟:收入分配公平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

本期对话嘉宾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 李建伟

编辑 | 郑青春 乐章

主编 | 王德民

搜狐财经联合《经济》杂志系列访谈——“致知100人”第178期

2023年伊始,多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的愿景下,如何推进财税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搜狐财经《致知100人》对话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

李伟表示,促进共同富裕,核心是推进收入分配公平,同时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会均等,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推进健康公平,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文化资源普惠共享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他尤其指出,我国再分配领域需要完善税制结构和征管能力,提高转移支付精准性。在税制结构方面,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完善财产税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其中,3亿新市民群体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李建伟看来,畅通社会流动通道,关键在于促进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平等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在实现充分就业基础上,为劳动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为劳动力就业创造公平的环境,逐步消除户籍、性别、家庭出身以及隐性歧视等先赋性因素对于就业的影响,使后天因素成为就业的基础决定因素。”李建伟说。

以下为对话精编:

致知100人:您认为实现共同富裕有哪些有效的途径?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如何推进财税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李建伟:收入分配公平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推进收入分配公平,需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创新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需要着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着力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需要着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降低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主编的《奋力迈向共同富裕之路》一书中,我们提出,推进收入分配公平,关键举措是完善并深化改革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

首先要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完善统筹效率与公平的初次分配制度,包括完善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合法劳动报酬权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其次要强化促进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包括完善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和税收调节体系;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提低”和“限高”相结合,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推进制度公平;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要健全增进社会公正的三次分配制度。要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社会财富进行分配。

致知100人:我国再分配领域存在哪些问题需要重视?

李建伟:我国再分配领域需要高度重视三方面问题:

一是税制结构和征管能力仍需完善。税制结构中间接税等比重偏高,直接税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居民收入的积累环节缺少财产税设计;税收征管的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仍需完善。人群之间保障水平仍然存在明显差异;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逆向保障”问题;劳动力市场中的新变化给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救助制度在对象确定、户籍身份、新救助群体等方面设计有待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依然有待完善,基金长期可持续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三是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和效率仍需提升。转移支付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还不清晰;转移支持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有待提升。

致知100人:如何加快完善再分配制度?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有什么关系?

李建伟:针对再分配领域的三大问题,需要以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和提高转移支付精准性为导向,从三方面加快完善再分配制度:

一是完善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和税收调节体系。包括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完善财产税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完善弱化贫富差距代际传递的机制;健全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是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将“提低”和“限高”相结合,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推进制度公平;提升制度运行效率,在更广泛范围内体现保险的“共济”原则;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扭转当前制度设计中“逆向转移”的问题,将保障水平向低收入群体倾斜,高收入群体的多层次需求和更高保障可通过商业保险等市场方式解决;以动态眼光做好社会救助,探索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以及多维贫困的转移,确保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既完善社会保障,也要避免“福利陷阱”,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

三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专项基本法并完善转移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比重;不断强化转移支付管理,增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三次分配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公益慈善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发挥倡导共济互助、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是对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内容。

致知100人:如何进一步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在您看来,如何实现向上流动通道的畅通?未来又应如何扩展居民收入和财富上升的空间?

李建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促进共同富裕,要多措并举扩大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积极促发展稳就业,夯实居民收入增长基础,进一步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人群稳定增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加大收入分配差距调节力度,着力促进机会平等,畅通社会流动通道,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经济负担。

畅通社会流动通道,关键在于促进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平等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要通过增加儿童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儿童的早期营养和教育公共投入,缩小义务教育质量差距,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公平,使所有人获得优质且可负担的提升人力资本的平等机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在实现充分就业基础上,为劳动者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为劳动力就业创造公平的环境,逐步消除户籍、性别、家庭出身以及隐性歧视等先赋性因素对于就业的影响,使后天因素成为就业的基础决定因素。

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性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特别是重视加大对贫穷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支持与帮扶,通过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均等化程度,缩小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在参与权、发展权方面的差距。

扩展居民收入和财富上升的空间,首先要通过高质量创新发展,不断做大经济发展的“蛋糕”,为提升居民收入和财富奠定不断扩大的坚实物质基础。通过高质量创新发展,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大规模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以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高的劳动报酬,不断提升居民收入和财富水平。

其次,要在遵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前提下,通过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初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全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优化要素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提高工薪阶层收入水平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三是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调整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比重,加强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在缩小收入与财富差距的同时不断提高居民收入与财富水平。

四是要在提高全社会教育总体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使更广大的民众能够积累更多的人力资本,在提升社会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同时,不断提高居民收入与财富水平。

致知100人: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李建伟: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村农民共同富裕问题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难点与弱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这一重要讲话为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脱贫户的扶持力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安置,提高脱贫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

二是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帮扶,需要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需要提高乡村产业发展的包容性,在乡村产业振兴框架下构建惠及低收入人群的产业、资产和利益关联机制;需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足够的兜底保障;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发展能力。

三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帮扶,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补足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四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顺应乡村产业和农民就业的结构性趋势性变化,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占比,在再分配中加大对农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调整优化县域公共服务布局,深入推进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机制化具体化,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规划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下乡的激励机制、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农业农村生态功能的补偿机制、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领导机制,为农业农村赶超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致知100人:企业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主体,您认为企业应该如何助力共同富裕?企业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的社会责任?

李建伟: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和完善,从国内外经验看,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制度中处于辅助性地位,各国因制度不同,企业和个人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不同。

现阶段,我国参与三次分配的主体是企业,2019年企业占我国款物捐赠的比重为62%,个人捐赠仅占27%,而美国2020年个人捐赠占社会捐赠比例高达69%,企业捐赠仅占4%。我国慈善捐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19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1330亿元、仅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13%,2020年美国社会捐赠4714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高达2.3%。

从更好发挥三次分配在推进收入分配公平、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看,我国三次分配仍有很大潜力和空间,可以通过完善诸如对企业社会捐赠进行税收抵扣等相关制度措施,鼓励企业更多参与三次分配,但企业的主体责任是做好企业发展,在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解决社会就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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